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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9 10:24:52来源:青山湖区人民政府浏览量:字体:

为深化全省社会组织制度改革,强化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我局对未参加年度检查、以及未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16家区级社会组织发函征询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及有关事实拟制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已经通过邮寄方式告知仍无法取得联系的区本级社会组织,现通过青山湖区政府官网依法公告送达,名单如下。

一、撤销法人登记(社会团体15家)

赣抚平原青山湖区灌区罗家板溪农民用水户协会

赣抚平原青山湖区灌区罗家慈母农民用水户协会

赣抚平原青山湖区灌区罗家秦坊农民用水户协会

青山湖区罗家镇灌区坝桥村灌溉片农民用水协会

南昌市青山湖区地方税务研究会

南昌市青山湖区民间艺术联合会

南昌市青山湖国内名人艺术精品收藏家协会

南昌市青山湖区域经济科学发展研究会

南昌市青山湖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青山湖区南钢街办海鸥艺术团

南昌市青山湖区如歌文化艺术团

青山湖区上海路街道民族一家亲艺术团

青山湖区铁路二小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南昌市青山湖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南昌市郊区消费者协会

二、撤销法人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7家)

南昌市青山湖区亲学文化艺术教育培训学校

南昌市青山湖区哈文艺术文化培训学校

南昌市青山湖区金贝贝幼儿园

盼盼幼儿园

青山湖区新世纪老年幸福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晓滨琴筝艺术学校

南昌市青山湖区江南幼儿园

    

以上区本级社会组织如对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陈述(答辩)意见、申请听证,或者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青山湖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蔡定坤     

电话:0791-88106153

地址:南昌市南京东路699号青山湖区民政局121办公室

青山湖区民政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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