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青山湖区高新大道以东、解放东路以北地块,面积约为9亩,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属于政府储备土地,暂无供应计划。为提高储备土地利用效率,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中心拟将该地块进行临时利用,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1、拟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青山湖区高新大道以东、解放东路以北,面积约为9亩;
2、拟临时利用期限:1年;
3、拟临时利用用途:工程建设临时工棚;
4、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1年11月5日之前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邓娟、喻舒舒
联系电话:0791-83987005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