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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2021-122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1-0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山湖区高新大道以东、解放东路以北地块临时利用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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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青山湖区高新大道以东、解放东路以北地块,面积约为9亩,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属于政府储备土地,暂无供应计划。为提高储备土地利用效率,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中心拟将该地块进行临时利用,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1、拟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青山湖区高新大道以东、解放东路以北,面积约为9亩

2、拟临时利用期限1年

3、拟临时利用用途:工程建设临时工棚

4、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1年11月5日之前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邓娟、喻舒舒

联系电话:0791-83987005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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