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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2023-074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5-2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耕地地力补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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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青山湖区范围

二、补贴对象:青山湖区内实际开展粮食种植的农民

三、受理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四、办理结果: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到农户

五、补贴标准:112/

六、办理时限:每年5月底前

七、联系/咨询电话:胡威 0791-88102105 

八、申报材料

每年耕地地力补贴工作开始后,由种粮农户直接向所在村提出申报,由村登记造册并进行核查、确定,最后农户签字确认,农户个人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九、补贴流程

(一)核实补贴面积。

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区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乡镇。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在登记时要进行核减。

2.乡镇初核。乡镇(农场)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3.区级确认。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乡镇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查,最终确认全区享受补贴的耕地总面积。

(二)上报补贴面积。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以农财两家文件逐级上报补贴面积;设区市汇总各县(市、区)补贴面积后,以农财两家文件形式分别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三)拨付补贴资金。

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根据各县(市、区)申报的补贴面积,核算补贴标准,分配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切块下拨至各县(市、区)。县(市、区)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到农户,并进行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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