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欢迎您的访问!
索引号: QSHQ--2023-052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4-1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山湖区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筑牢基本民生防线

浏览量: 字体:

为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青山湖区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筑牢基本民生防线。

一、高度重视,落实要求。区财政局、区民政局高度重视底线民生资金保障问题,密切沟通,加强协调,明确新的保障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不折不扣落实上级要求。

二、及时响应,出台政策。根据南昌市民政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南昌市困难群众保障标准的通知》(洪民字【2023】25号)文件要求,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我区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湖民字【2023】16号),全面提高了居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孤儿、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保障标准,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三、分类施策,提高标准。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分别提高保障标准。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915元/月,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1190元/月,将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提高到730元/月,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100元/月,将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提高到1500元/月。

四、筹措资金,科学安排。区财政严格按照资金配套要求,安排城乡居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孤儿、残疾人两项补贴等项目区级配套资金1276.87万元,拨付中央和省市转移资金资金2597.6万元,为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分享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