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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8190-0401-2023-009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09-3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山湖区2022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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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市级以上(含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近三年内未得到中央和省、市级同类新型经营主体财政资金支持。

具备以下条件优先支持:

1.优先支持当年新增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2.优先支持带动脱贫户措施实、效果好的示范主体;

3.优先支持主要产业具有县区特色的示范主体;

4.优先支持退役军人、妇女创办领办的示范主体;

5.优先支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工作的示范主体。

以下情况不予支持:

1.示范主体或示范主体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记录的;

2.有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涉及非法集资等不良社会影响的;

3.家庭农场未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

4.项目内容超越主体经营范围的;

5.没有从事实际经营的;

6.重复申报的项目(申报内容已获其他资金扶持)。

同一法人代表(家庭)领办或实际控制多家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不予重复支持,只支持一家。

二、补贴范围

补贴经营主体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成员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发放人员工资等与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无关的支出。

三、补助标准

2022年统筹安排市级财政资金8万元支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含家庭农场联合会)发展。

四、申请程序

1.家庭农场进行申报,经所在乡镇初审同意后,将初审结果及材料上报青山湖区农业农村局。

2.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复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经市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后,经营主体按照方案实施项目。

4.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经营主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五、申请材料

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合作社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等。

六、咨询电话:0791-88100136

七、受理单位:南昌市青山湖区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项目实施当年

九、联系方式:0791-8810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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