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市级以上(含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近三年内未得到中央和省、市级同类新型经营主体财政资金支持。
具备以下条件优先支持:
1.优先支持当年新增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2.优先支持带动脱贫户措施实、效果好的示范主体;
3.优先支持主要产业具有县区特色的示范主体;
4.优先支持退役军人、妇女创办领办的示范主体;
5.优先支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工作的示范主体。
以下情况不予支持:
1.示范主体或示范主体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记录的;
2.有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涉及非法集资等不良社会影响的;
3.家庭农场未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
4.项目内容超越主体经营范围的;
5.没有从事实际经营的;
6.重复申报的项目(申报内容已获其他资金扶持)。
同一法人代表(家庭)领办或实际控制多家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不予重复支持,只支持一家。
二、补贴范围
补贴经营主体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成员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发放人员工资等与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无关的支出。
三、补助标准
2022年统筹安排市级财政资金8万元支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含家庭农场联合会)发展。
四、申请程序
1.家庭农场进行申报,经所在乡镇初审同意后,将初审结果及材料上报青山湖区农业农村局。
2.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复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经市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后,经营主体按照方案实施项目。
4.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经营主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五、申请材料
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合作社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等。
六、咨询电话:0791-88100136
七、受理单位:南昌市青山湖区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项目实施当年
九、联系方式:0791-8810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