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对青山湖区东升大道等28条道路实行禁止机动车停放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本市青山湖区道路交通拥堵,优化交通管理措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第114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6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5条等相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1月13日起,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东升大道、东泰大道、高新南大道、胡家路、昌安路、义坊路、沈桥路、昌鸿路、龙竹路、白兰路、罗家大道、殷王路、岗下路、昌泰路、罗谢路、谢佛路、民营大道、科技大道、永红路、星辉路、潘坊路、民兴路、国康路、湖苑路、民科路、民富路(青山湖大道口—高新大道口段)、民园路、丹霞路全天候禁止机动车停放(泊位内除外)
二、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取证或交警现场查处等方式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