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卫党字[2018]26号
关于明确谢洁妍等同志工作职责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
经委党委研究同意:
青山湖区妇幼计生中心谢洁妍同志拟到南昌市第十医院协助院长负责相关工作;
杨园同志协助南昌市第十医院院长负责相关工作;
王小妹同志协助罗家中心卫生院院长负责相关工作;
余小艳同志协助湖坊镇卫生院院长负责相关工作;
俞江华同志协助塘山镇卫生院院长负责相关工作;
李碧琴同志协助京东镇卫生院院长负责相关工作。
中共青山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
索引号: | A25010-3257-0840-0224-4890-341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山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8-12-31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