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卫计委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青山湖区卫计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青山湖区卫计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起草我区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组织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编制和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报送传染病疫情信息以及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安全、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指导和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四)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八)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和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以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负责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全科医生等亟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二)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开展重点学科建设。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十五)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六)负责我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公费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1个,包括:青山湖区卫计委本级、青山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青山湖区疾控中心、青山湖区卫生监督所、青山湖区爱医办、青山湖区红十字会、南昌市第十医院、青山湖区京东镇卫生院、青山湖区湖坊镇卫生院、青山湖区塘山镇卫生院、青山湖区罗家镇中心卫生院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399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386人;年末实有人数289人,其中在职人员289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6348.3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456.32万元,较2017年减少73.06万元,下降4.78%;本年收入合计14758.84万元,较2017年增加减少5625.74万元,增长61.59%,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专户管理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追加的各项卫生计生事业经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3219.6万元,占89.57%;事业收入553.36万元,占3.75%;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985.88万元,占6.6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6348.3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229.69万元,较2017年增加2880.69万元,增长34.5%,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纳入集中支付后,反映支出及其他各项卫生计生事业经费;年末结转和结余5060.44万元,较2017年增加3604.12万元,增长247.48%,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跨年支付存在较大金额的结余资金,部分考核资金当年未下达。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299.42万元,占56.09%;项目支出4930.26万元,占43.91%;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38.94万元,决算数为961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46%。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02万元,决算数为4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3%,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乡医养老生活补贴。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92.92万元,决算数为952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2%,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的专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84.7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069.13万元,较2017年减少1162.87万元,下降35.98%,主要原因是:养老社会保障缴费等五险不在此类反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21.28万元,较2017年减少570.33万元,下降35.83%,主要原因是:缩减公用经费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49.42万元,较2017年减少188.7万元,下降16.58%,主要原因是:非政府办、基本药物制度下降。
(四)资本性支出644.92万元,较2017年增加358.15万元,增长124.89%,主要原因是:医院(含乡镇卫生院)通用和专用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2万元,决算数为11.43万元,完成预算的37.85%,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7.61万元,下降39.9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万元,决算数为5.11万元,完成预算的65.51%,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1.36万元,增长36.27%。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检查接待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4万元,无公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4万元,决算数为6.32万元,完成预算的28.2%,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8.97万元,下降58.67%。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1.2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7.36万元,增长102.67%,主要原因是:区本级增加工作经费。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0.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8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辆、机要通信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其他用车1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防疫用车5辆;(2)区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用车2辆;(3)湖坊镇卫生院等部分医疗机构的特种车辆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347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0.5%。
共组织对“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头经费和固有化租金”等2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76.2万元。
组织对“青山湖区卫健委”等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79.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万元。其中,对“青山湖区卫健委”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81.42万元,得分为“良”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头经费和固有化租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头经费和固有化租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3.41万元,执行数为123.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有效促进了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及零差率销售,使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进一步降低。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宣传不是很到位,部分群众不是不知晓,未能更好享受医疗服务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辖区居民了解并参与非政府办基本药物制度;二是加强对上海路、南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督导和培训,促进基药工作的持续推动:三是强化督导,将结果运用到资金拨付层面。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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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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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评价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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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指标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1、按照上级规定要求设立项目,得3分; 2、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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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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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 |
预算资金执行率② |
项目资金到位及时率=(实际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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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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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指标(10分) |
业务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2.5分) |
项目开展方案合法、合规、完整,得2.5分,有方案2.5分,无方案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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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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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可控性(2.5分) |
1、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标准,得1分; 2、已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等必需控制措施,得1分; 3、有相应的工作完成报告或检查记录,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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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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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3分) |
1、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账务管理制度,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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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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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控有效性 (2分) |
1、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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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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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出(55分) |
产出数量(25) |
人员经费(10分) |
按在岗实际人员发放,未按时按量发放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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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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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用房租金(10分) |
按租赁合同支付房租,未按要求支付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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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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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质量 |
资金发放到位率 (10分) |
发放到位率100%,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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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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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合规性 (5分) |
无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资金问题,发现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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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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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时效 |
完成及时率(10分) |
每月按时发放得10分,未按时发放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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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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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成本 |
预算达成率(5分) |
预算达成率100%,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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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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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医疗服务持续性 (10分) |
现场查看是否提供医疗服务。是得10分,否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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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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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果(20分) |
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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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10分) |
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10分) |
医务人员、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良好,就医环境整洁干净,未达要求每例扣0.5分,直到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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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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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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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提供医疗服务持续性 (10分) |
持续提供医疗服务,是得10分,否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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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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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
群众满意度(5分) |
问卷调查,全区不少于10名群众,满意率≧90%得5分,≧80%得4分,≧60%得3分,其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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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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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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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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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已纳入2018年度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请参照当年绩效目标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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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8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反映卫生计生系统提供服务产生的各种费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红十字会开展事业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管理支出:反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主管开展卫生计生工作所需支出。
(四)公立医院:反映卫计委下属南昌市第十医院为开展业务的各项预算。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反映卫计委所属乡镇卫生院为开展业务的各项预算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等。
(六)公共卫生:反映疾控、卫生监督所、保健所等相关单位为开展业务工作的各项预算。
(七)计划生育事务:反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所产生的业务预算。
(八)其他医疗卫生支出:反映卫生计生系统的其他业务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