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山湖区卫计委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区卫计委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区卫计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委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区卫计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支出预算总表》
十、《财政拨款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区卫计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青山湖区卫计委是主管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起草我区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组织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编制和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报送传染病疫情信息以及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安全、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指导和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四)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八)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和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以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负责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全科医生等亟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二)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开展重点学科建设。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十五)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六)负责我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公费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预防控制重大疾病,打造智能化5星级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构建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我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打造性能优良的现代化青山湖区免费婚检、孕检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我区妇幼计生服务能力。做好2019年度全区机关干部及离退休老干部健康体检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积极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三、部门基本情况
青山湖区卫计委共有基层预算单位 12个,其中, 本级1个,所属基层预算单位11 个。编制人数397人。其中:行政编制 13人、参照公务员事业编 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 384人;实有人数492人,其中:在职人数 289人,包括行政8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 0人、全部补助事业 281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20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区卫计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区卫计委收入预算总额为9430.94万元,比上年增加2489.03万元,增长35.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30.9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资金收入0万、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为5184.1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区卫计委支出预算总额为9430.94万元,比上年增加2489.03万元,增长35.86%。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283.0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819.7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439.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25万元;项目支出2147.92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2147.9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89万元;卫生健康管理事务430.46万元,公立医院1088.69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377.32万元、公共卫生支出4904.01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83.26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3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 出2819.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89%;日常公用支出4439.9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7.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25万,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5%,项目支出2147.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78%。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区卫计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941.91万元,较上年增加2489.03万元,增长35.86%。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89万元;卫生健康管理事务430.46万元,公立医院1088.69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377.32万元、公共卫生支出4904.01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83.26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3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说明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额,以及支出的结构和金额,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减)变化。如无,则说明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4439.97万,较上年增加1688.77万元,主要原因是纳入预算管理资金也进行了经济科目支出预算。其中办公费72.89万,印刷费42.99万,手续费0.2万,水费6.64万,电费37.7万,邮电费8.49万,差旅费20.9万,维修(护)费65.87万,租赁费3.8万,会议费11万,培训费16.76万,公务接待费31.6万,专用材料款3104万,物业管理费7万,被装购置费2.2万,劳务费58.17万,委托业务费70.5万,工会经费59.42万,福利费83.23万,其他交通费用48.2万, 税金及附加费用0.73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3.67万。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我委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309.3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为272.8万元,工程采购预算为36.5万元,无服务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需要进行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753.7万元;纳入财政绩效目标批复的项目2个,涉及资金652.9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1.6万元。其中:
1.由于本部门没有公出国(境)考察,故无相关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6.91万元,比上年减少6.1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俭,减少不必要的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7万元,比上年减少2.17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俭。
第三部分 南昌市青山湖区卫计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若有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8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卫生计生系统提供服务产生的各种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红十字会开展事业支出。
3、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反映卫生健康事务支出。
4、公立医院:反映卫计委下属南昌市第十医院为开展业务的各项预算。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反映卫计委所属乡镇卫生院为开展业务的各项预算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等。
6、公共卫生:反映疾控、卫生监督所、保健所等相关单位为开展业务工作的各项预算。
7、计划生育事务:反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所产生的业务预算。
8、其他医疗卫生支出:反映卫生计生系统的其他业务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