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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5667-1147-6153-8194-810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上海路街道 生成日期: 2019-02-1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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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路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街办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第三部分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路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上海路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街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质素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3、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街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5、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区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6、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自有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街道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7、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管理、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侨务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8、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防灾和抢险工作。

10、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狠抓城市党建,着力在党建项目上求突破。

2、狠抓招商引资,着力在经济发展上求突破。

3、狠抓城市管理,着力在扮靓街域环境上求突破。

4、狠抓民生工作,着力在提升幸福指数上求突破。

5、狠抓社会大局,着力在维护和谐稳定上求突破。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上海路街道办事处共有基层预算单位3个。其中,上海路街道办事处本级1个,所属基层预算单位2个。编制人数43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全部补助事业编24人;实有人数43人,其中:在职人数38人、包括行政14人、全部补助事业24人;退休人员5人。实有车辆0辆,其中定编车辆3辆。

第二部分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路街道办事处收入预算总额为3743.94万元,比上年增加204.83万元,增长5.79%。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有新的开支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71.04万元;上年结转127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1116.43万元,其他资金结转156.4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路街道办事处支出预算总额为3743.94万元,比上年增加204.83万元,增长5.79%。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有新的开支增加。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87.2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12.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73.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8万元;项目支出1556.7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41.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6.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8.4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2768.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3.4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6.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53.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8.14%;商品和服务支出1960.4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2.3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9.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49%;。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路街道办事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587.47万元,较上年增加1906.45万元,增长113.41%。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12.6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2.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5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3.4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4.31%;城乡社区支出55.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5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1617.3万元,较上年减少616.8万元,下降27.61%。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其中:办公费17.34万元,邮电费0.64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1.5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0.6万元,培训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工会经费5.24万元,福利费3.7万元,其他交通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67.68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我街办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28.74万元。其中,货物预算200.74万元,服务预算2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02月12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需要进行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1495.08万元;纳入财政绩效目标批复的项目3个,涉及资金1495.08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2.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减少不必要的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万元,和上年相等。

第三部分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若有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8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市教育局及市属学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六)、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在公务招待、因公出国(境)、公务购车及用车等方面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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