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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19-09-3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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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统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统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青山湖区统计局是主管统计事务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工作;负责全区统计报表管理工作,定期向市统计局报送十个主要行业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组织全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完成国务院统一布置的人口、农业、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等专项调查。

(四)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并每月定期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执行情况》和《全市各县区主要经济指标横向对比情况》;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快报和公报,编印统计年鉴。

(五)组织实施全区农民家庭生产经营和生活情况调查以及农村小康进程监测。

(六)组织管理全区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区统计局和区经济调查队。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2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21人;年末实有人数25人,其中在职人员20人,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22.0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6.29万元,较2017年增加86.54万元,增长13.62  %;本年收入合计705.76万元,较2017年增加137.94万元,增长24.2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统计工作经费增加,经济普查工作增加经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05.82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659.8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59.86万元,较2017年增加40.64万元,增长6.56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经济普查工作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62.20万元,较2017年增加45.91万元,增长2.82倍,主要原因是:统计工作经费结余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59.86万元,占54.54%;项目支出300万元,占45.4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5.29  万元,决算数为65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3%。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8.23万元,决算数为65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21%,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及事业运行费用增加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9.8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92.29万元,较2017年增加57.57万元,增长24.50%,主要原因是:个人增加工资奖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1.87万元,较2017年减少20.45万元,下降28.28%,主要原因是:统计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41万元,较2017年减少54.89万元,下降78.08%,主要原因是:对在职和退休人员补助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3万元,决算数为1.05万元,完成预算的39.92%,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58万元,下降60.0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3万元,决算数为1.05万元,完成预算的39.92%,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58万元,下降60.08%。主要原因是: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减少不必要的接待。

(三)公务用车已取消,无公车消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8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7年减少22.04万元,下降29.82%,主要原因是:统计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共组织对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专项经费,2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专项经费和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

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2018年度我局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专项工作经费”各项绩效目标均圆满完成。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尽管在我局本级确保了专项经费的及时拨付以及专款专用,但经费分配和使用上也面临一定的困难。此项工作任务重、涉面广、时间长,在区、镇、村三级共同努力推动下,经普工作有序推进,但对比其他县区以及工作实际要求,经费保障力度还是比较薄弱,除局本级聘用的“两员”外,镇村“两员”报酬都有各镇街、园区自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两员”工作积极性。

另外,根据《青山湖区统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镇街园区统计办应于每年年初向区统计局提交补助经费的申请报告,我局需通过回访、督查加强对统计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因为指标任务繁重,分散了局统计工作人员大部分的精力,我局在《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期间,对于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还是有所疏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局提出了以下的改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加强统计部门的上下联动。对统计工作经费中所包含的各项普查经费,尽量以文件的形式保障经费的发放。同时,完善和修订《统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当前统计工作热点,以制度规范工作,以制度调动工作积极性。

2、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18年度普查经费已用完,主要是因为我局普查专项经费有限。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争取财政方面有力支持,适当增加普查经费,确保专项经费用在刀刃上。

3、进一步加强经费监督。我局需担起强化监督的责任,采取每年定期检查,每季度不定期检查的方式,下到各统计办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将及时追回资金,并相应扣减应拨付的专项经费,确保该项目资金的高效使用。

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经综合评价,2018年度我局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专项经费,绩效目标圆满完成,绩效评价得分均为95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0万元,执行数为160万元,完成预算的72.73%。主要产出和效果:2018年度我局“镇街园区统计专项工作经费”各项绩效目标均圆满完成。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尽管在我局本级确保了专项经费的及时拨付以及专款专用,但经费分配和使用上也面临一定的困难。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专项经费方面,由于各镇街道园区的统计办大多没有独立账号,经费只能拨付至各镇街园区的财政账号,各统计办要使用专项经费,必须向各镇街园区财政写申请要求使用部分经费。八项规定以来,各级政府对经费的使用都更加慎重,对于使用经费的申请报告都需申请方递交上级政府相关的文件方可批复。而实际统计工作中,涉及到各类常规调查的调查员补贴以及各统计办的综合目标考核经费是不存在上级政府文件规定的,因此导致各统计办在申请使用经费时受到诸多限制,影响了经费使用效果。

另外,根据《青山湖区统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镇街园区统计办应于每年年初向区统计局提交补助经费的申请报告,我局需通过回访、督查加强对统计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因为指标任务繁重,分散了局统计工作人员大部分的精力,我局在《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期间,对于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还是有所疏忽。

针对上述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提出了以下的改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加强统计部门的上下联动。对统计工作经费中所包含的各项专项调查经费,尽量以文件的形式保障经费的发放。同时,完善和修订《统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当前统计工作热点,以制度规范工作,以制度调动工作积极性。

2、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18年度专项经费总结余额度持续增加,主要是因为我局专项经费考核十分严格。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适当放宽条件,确保专项经费用在刀刃上。

3、进一步加强经费监督。我局需担起强化监督的责任,采取每年定期检查,每季度不定期检查的方式,下到各统计办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将及时追回资金,并相应扣减应拨付的专项经费,确保该项目资金的高效使用。

 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经综合评价,2018年度我局“镇街园区统计专项工作经费”各项绩效目标均圆满完成,绩效评价得分为95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统计局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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