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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8240--2023-004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3-05-2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3年青山湖区传染病防治双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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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情况。市、县(区)、开发(新)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抽查直管二级以上医院20%、一级医院10%、其他医疗机构4%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0%,检查内容: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接种前告知和询问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记录情况;购进、接收疫苗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市、县(区)、开发(新)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抽查辖区直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0%,检查内容: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三)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市、县(区)、开发(新)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监督抽查直管二级以上医院20%、一级医院10%和4%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检查内容: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

(四)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市、县(区)、开发(新)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监督抽查直管二级以上医院20%、一级医院10%和4%其他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等),检查内容: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照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五)医疗废物管理。市、县(区)、开发(新)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监督抽查直管一级医院10%、其他医疗机构4%,检查内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市、县(区)、开发(新)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监督抽查直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20%二级以上医院的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检查内容: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二、信息报送及材料汇总

按照监督信息卡填报时限要求,及时登录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网站的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卡,不得缓报、漏报。于6月16日、11月14日前分别完成阶段总结以及年度的数据汇总,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双随机抽检任务已通过信息报告系统推送至各级监督执法机构,其抽检数据可纳入区年度抽检比例,不足部分各单位自行增加,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年度监督抽检计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结合国家双随机及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任务,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的工作方案,并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抽检任务。以2022年未检查和存在问题的单位为重点,工作任务量可根据全年工作计划进度及日常监督任务进行调整,但抽检的单位数量及时间进度不得低于全市抽检任务的要求。

(三)查处重大及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和通报,重大案件及时报委综合监督处。

(四)要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抽检任务完成情况拟列入各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年度考评指标予以考核,同时省委将根据各地抽检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青山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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