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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0138-6199-6968-0875-456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 生成日期: 2019-02-0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江西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殡葬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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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殡葬综合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根据《青山湖区殡葬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园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园区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省、市、区决策部署,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殡葬改革为动力,围绕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推进移风易俗,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实现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幸福青山湖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群众殡葬权益、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殡葬事业公益属性,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把殡葬综合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不断加大便民、惠民力度,让人民群众成为殡葬综合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坚持依法改革。在有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创新管理制度和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整合殡葬服务资源,实现殡葬管理监督的公开、公正和殡葬服务的优质、公平、诚信。

——坚持突出重点。既要全面推进殡葬改革、殡葬服务、殡葬管理等各项工作,又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选择亟需突破的改革发展瓶颈,重点突破,务求实效。

——坚持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园区主导、各村主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殡葬管理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三、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殡葬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尊重生命、节地环保、移风易俗、群众受益的改革目标,破解制约我园区殡葬事业发展的难点,使殡葬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殡葬管理更加规范有效,殡葬活动更加文明有序,努力开创我园区殡葬事业发展新局面。

四、改革任务

2020年,全面推进全园区殡葬综合改革,保持遗体火化率100%,拆除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基本实现“三沿六区”(三沿指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六区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可视范围内无散埋乱葬坟墓,继续整治骨灰装棺再葬和办丧扰民现象。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需建有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骨灰入骨灰堂(公墓)或者其他生态葬法安葬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八化”目标,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管理服务信息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重点围绕下列任务开展:

(一)开展绿色殡葬专项行动。除按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外,全园区范围内遗体一律实行火化,消除违规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现象;禁止违规搭设灵棚、请乐队、摆路祭、出水、抛撒纸钱、燃放鞭炮(施放礼炮)、焚烧祭品等丧葬旧俗行为;按照“控制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全园区“三沿六区”范围内不再出现新坟墓;拆除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最大限度降低墓穴硬化面积;全面整治“三沿六区”范围内的现有坟墓,除对受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修缮外,结合旧改拆迁,采取植树遮挡、深埋不留坟头等措施融入周边环境或限期迁移至规划区骨灰堂(公墓)安放(葬)的方式进行处理,基本实现“三沿”可视范围内看不到散埋乱葬坟墓和“六区”整治范围内无坟化,实现集约规范安葬。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强化丧葬用品市场监管,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各村要充分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筹集资金,按照人口分布情况并考虑长期发展做出全面规划,以20年为服务周期,抓紧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都需建有服务农村居民的公益性骨灰堂,做到应建必建、满足需要。受规划限制无法建设的,可通过异地购置或租赁骨灰格位等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面积控制在3-5亩,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方式兴建或异地购置的,面积不超过30亩。建成后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专人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文明祭扫。一是建立文明祭祀长效机制。牢固树立文明祭扫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和“反复抓、抓反复”的思想,克服松懈、麻痹和畏难情绪,促使群众的文明祭扫行动从强制要求向自觉行为转变,不断丰富文明祭扫的内涵。以清明、中元、冬至文明祭扫作为革除丧葬旧俗现象的突破口,进一步推进园区丧葬旧俗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治污减霾,净化城市环境。二是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在全园区村(居)全部建立5-7人的红白理事会(含殡葬信息员1人),村(居)干部兼任会长,进一步完善移风易俗规定,确保红白理事会全覆盖、移风易俗规定全覆盖,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群众逐步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理念。三是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完善激励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鼓励和引导人们积极参与,引导人们转变殡葬消费观念,树立节地安葬新风。

(四)加强殡葬综合执法。积极探索将殡葬执法纳入城乡综合管理范畴,提升殡葬管理能力。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要各司其职,明确违规墓地和丧葬旧俗执法主体,形成园区主导、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牵头、部门联动的联合执法机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对出现的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范畴,村(居)红白理事会、殡葬信息员全力配合开展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到推动殡葬改革发展是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园区、村(居)要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殡葬管理重大行动,协调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各村(居)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要求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殡葬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宣传在殡葬综合改革、移风易俗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事例,对违反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的人和事及时跟踪曝光,营造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社会氛围,让绿色殡葬专项行动及殡葬综合改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发挥示范作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殡葬改革的要求,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落实殡葬改革政策情况,纳入“两报告两告知两承诺”制度内容,加强教育管理,增强从严律己意识,强化党纪法规的刚性约束,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示范作用。

(四)强化督查问责。要强化殡葬综合改革和移风易俗工作的督查考核,将督查结果纳入“美丽南昌·幸福家园”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各村工作的重要依据。考核工作由城管中心牵头,会同民政、城管中队等相关部门对各部门、各村(居)殡葬综合改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殡葬综合改革工作中,工作不实、怕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特别是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加大经费投入。园区、村两级财政要加大对殡葬事业投入,每年要安排好殡葬改革资金和工作经费,用于保障殡葬改革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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