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欢迎您的访问!
索引号: A25010-4819-3223-7102-3212-624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 生成日期: 2018-12-0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青山湖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字体:

湖政办发201860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山湖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

民政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区各有关单位:

《青山湖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3



青山湖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

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强化民政服务能力,提升基层民政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民政工作的兜底保障、基础支撑和服务社会等作用,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132号)和《中共青山湖区委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湖发〔2014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关于加强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不断提高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自觉性,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民政部门基层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与力量不足的突出矛盾,更好地发挥基层民政在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等方面的前沿阵地和基础平台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民政公共服务的新期待,将“以人为本”作为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出发点和着力点,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增强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不断提高民政管理水平与服务效能,加快构建现代民政新格局。

(二)坚持统筹推进,优质高效。用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用多元化、产业化的途径加快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用智能化、网络化的手段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效率,用专业化、知识化的队伍优化民政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提升民政为民的服务质量。

(三)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发挥区、镇两级政府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健全“党委主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民政资源要素,形成促进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整体合力。

三、主要目标

12年时间,进一步强化镇党政主要领导和村居两委负责人抓民政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切实解决好基层民政部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硬性问题,全面实现全区基层民政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有设备、有制度,全面提升区、镇、村三级民政工作力量,大幅提升民政综合服务管理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切实落实好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建设美丽幸福青山湖提供坚强保障。

四、重点工作

(一)健全机构设置

全区各镇(街道、园区)在现有机构编制限额内,通过整合机构等方式单独或挂牌设立民政机构。镇(街道、园区)民政机构名称统一为“XX镇(街道、园区)民政所”,实行镇(街道、园区)和区民政局双重管理模式,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工作经费和工资福利等由镇(街道、园区)管理保障,业务工作接受区民政局指导,工作人员的考核、晋升、交流等,由镇(街道、园区)征求区民政局意见,报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执行。

(二)落实人员编制配备

人口3万以下的镇(街道、园区),编制内民政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3万人以上的,编制内民政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专职工作人员在区现有编制总额内调剂,尽快形成以中青年为骨干,大专以上学历为主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每个村(居)委会设立1名民政协理员,由村(居)委会干部兼任,做好相关民政事务。

按国家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按上级要求,积极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补贴标准。

切实健全专项社会事务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健全村(居)红白理事会和殡葬信息员制度。完善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孤儿关爱保护工作机制。

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依托高校、职业院校和大型养老机构等设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实施“养老护理员素质提升工程”,使养老服务人员取得职业技能资格,建立上升通道制度。到2020年,养老护理员培训率100%。推进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提高养老护理员的社会地位。养老机构按照不低于1:101:61:3的比例分别为有自理能力、半失能、失能的老人配备护理人员。建立养老事业发展公益性岗位制度,按照每百名老人设置1-2个政府公益性岗位的要求,至2020年,在全区所有养老福利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信息化养老服务机构内配置公益性岗位。

完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人员,充实防灾减灾工作力量。稳步推进区、镇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建设,有条件的村(居)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点。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各镇(街道、园区)、村(居)至少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担任灾害信息员,为信息员配备工作装备,发放通讯补贴100//人,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灾害信息员解决交通补贴。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及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予以持续推进。

(三)全面落实工作经费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民政事业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民政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政府对民政事业的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民政经费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的比例逐步提高。民政所专项工作经费,按照镇(街道、园区)辖区户籍人口数安排确定,其中户籍人口2万人以下的镇(街道、园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0.28元的标准安排,2-5万人的镇(街道、园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0.22元的标准安排,5万人以上的镇(街道、园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0.18元的标准安排。

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按照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的2%列入本级预算。加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实现户籍、社保、工商、税务、婚姻登记、房产、车辆、公积金、金融、住房、证券等信息部门共享并纳入信用体系建设范畴,提高甄别核实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能力。

(四)改善工作条件

按照民政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的要求,改进办公条件,增强各镇(街道、园区)民政所的管理服务能力。各镇(街道、园区)按标准为民政所配备办公用房,民政所办公设施要达到“十有”标准,即:有电话、有电脑、有打印机、有复印机、有传真机、有办公桌椅、有高拍仪、有影录设备、有档案柜、有灾害救助应急设备,并接入“江西数字民政”系统,切实改善基层民政工作条件,提升基层民政管理服务效能。

(五)抓好学习培训

要不断提高基层民政干部的政治素养、知识层次和能力水平,到2020年,完成全区各级民政干部全员轮训。区民政局要建立定期培训和上岗培训制度,采取业务轮训、实地指导、以会代训、观摩交流等方式,重点加强政策业务、法律法规、信息化操作等方面培训,不断增强基层民政队伍的业务能力,确保政策执行高效精准、不打折扣。大力推进持证上岗制度,鼓励支持基层民政干部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努力实现每个镇(街道、园区)民政所、每个村(居)委会有1名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六)完善规章制度

不断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来访接待、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服务流程做到标准、内容、格式“三统一”,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民政业务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提交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填写样式、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镇(街道、园区)民政所进行张贴公开,确保基层民政工作规范高效运作。

(七)强化激励保障

关心关爱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对多年从事基层民政工作且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干部,加大培养选拔力度。民政相关各类评先评优进一步向基层民政干部倾斜,在全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活动中进一步支持和关注基层民政干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

建立健全区、镇(街道、园区)、村(居)三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努力形成区、镇(街道、园区)、村(居)三级联动,基层党委政府重视、各方面合力推进民政工作的新局面。

(二)强化督查,跟踪问效

要加快建立对镇(街道、园区)民政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将重点民政工作以及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纳入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绩效考核范围,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镇(街道、园区)民政岗位设定为后备干部实践锻炼岗位,鼓励新考录的国家工作人员到镇(街道、园区)民政岗位进行锻炼。2018年底,各镇(街道、园区)要向区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情况,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

(三)大力宣传,培育典型

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不断加大基层民政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利用新闻媒体、便民服务窗口、公园广场、村(居)公示栏等,大力宣传民政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民政工作的浓厚氛围。要认真挖掘基层各级民政部门推进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工作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围绕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强化政策、完善制度、充实力量、加大投入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培育先进典型,努力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123日印发

分享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