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我委决定对以下医疗机构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注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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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类别 |
地址 |
备注 |
1 |
青山湖区京东镇桃竹村卫生所 |
村卫生所 |
青山湖区京东镇桃竹村42-1号 |
歇业超过一年未申请营业 |
2 |
青山湖区湖坊镇进明村卫生所 |
村卫生所 |
青山湖区湖坊镇进明村孙家自然村 |
歇业超过一年未申请营业 |
3 |
青山湖区塘山镇青湖村卫生所 |
村卫生所 |
青山湖区塘山镇青湖村 |
歇业超过一年未申请营业 |
4 |
青山湖区塘山镇塘山村卫生所 |
村卫生所 |
青山湖区塘山镇塘山村 |
歇业超过一年未申请营业 |
5 |
青山湖区塘山镇星光村卫生所 |
村卫生所 |
青山湖区塘山镇星光村 |
歇业超过一年未申请营业 |
6 |
青山湖区罗家镇江氨社区卫生服务站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青山湖区江氨生活区内 |
歇业超过一年未申请营业 |
7 |
青山湖区塘山镇纺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路街道江纺院内 |
歇业超过一年未申请营业 |
各单位与个人不得再以上医疗机构名称开展诊疗活动,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青山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