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我委决定对以下医疗机构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注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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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类别 |
地址 |
备注 |
1 |
南昌天德堂中医门诊部 |
中医门诊部 |
青山湖区北京东路石泉村32号商铺1、2层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校验申请并超过2年 |
各单位与个人不得再以以上医疗机构名称开展诊疗活动,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青山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