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湾里管理局人社办,卫生健康委,人民检察院,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近期,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赣人社函〔2023〕4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加强宣传,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地方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对参考文本有关内容进行细化,进一步制定完善单位规章制度,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切实保障广大女职工合法权益。
附件: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6 部门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南昌市总工会
南昌市企业联合会/南昌市企业家协会 南昌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