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民辅警团体人身意外保险项目现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邀请单位参与此次项目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民辅警团体人身意外保险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þ询价
3.预算金额:222660元
4.采购需求: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民警(含退休民警)、员额制辅警共1237名(根据实际投保时间确定人数),本项目旨在落实从优待警,解决民辅警后顾之忧,为分局民警、员额制辅警购买人身意外身故、残疾、医疗、疾病身故及住院津贴保险。
5.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1年。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履约良好,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同意,续签下一年合同,按年度执行,单价不变,最多续签1次,合同一年一签。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健康保险业务);
3、2023年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在200%以上(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同一保险公司只能有一家机构参与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采购需求
保险责任及保额(以下保额为最低要求):
(一)身故类赔偿
(1)因公牺牲人员被评为烈士,给付保险金额10万元;
(2)意外身故人员,给付保险金额4万元;曾被评为以及追记一级英模或二级英模的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给付保险金8万元;保险期间荣立或追记一、二等功的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给付保险金6万元;
(3)疾病身故人员,给付保险金额2.5万元(无既往症限制)。
(二)伤残类赔偿
意外残疾,给付保险金额4万元;伤残被授予一级或二级英模、一、二等功,或意外伤残达到《人身保险残疾与保险金给付的比例表》第一级或第二级的被保险人,因伤残支付保险金8万元。
(三)意外医疗类赔偿
意外医疗险赔付保险金额1万元。
(四)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治疗(包含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住院及因疾病住院),保险公司按照住院天数*每天50元给付被保险人住院津贴保险金,同一被保险人赔付天数上限为每年不超过180天。因疾病住院的无既往症限制。
(五)补充住院医疗
因意外或疾病住院仅承担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起付线以下需被保险人自付的部分按100%赔付,我省三级医院起付线为700元,二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全年最高赔付金额为0.5万元;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单价报价最高限价为180元/人/年,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完善的服务保障承诺:理赔及其他与理赔有关的售后服务及时、快速、高效、便捷。投标人应设立24小时报案电话,指定专职客服人员,发生事故后,可直接拨打报案电话,也可直接与专职服务人员电话联系,由其指导理赔流程,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2、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3、理赔时,如被保险人员发票及相关资料已在它处使用,无法提供原件,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提供复印件用于理赔。
4、若服务商为分公司投标,询价文件中须提供公司授权书和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将导致审核不通过。
5、被保险人包括分局所有业务警种民警、辅警、退休民警。被保险人年龄段统计如下:20-30岁(含30岁)361人,30-40岁308人,40-50岁204人,50-60岁229人,60岁以上135人。
六、付款方式和服务地点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供货商提供保险手续和发票等,采购人根据实际参保人数将费用一次性付清,支付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注:实际支付金额按照合同签订时采购方提供的实际人员数量支付)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供应商参与竞价必须提交的响应文件:纸质文件1份,需胶装或装订成册(按照后附表格式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电子文件1份,U盘或光盘为载体。如未按要求提交,视为未完全响应,取消竞价资格。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营范围需符合项目需要或单位职责符合项目需求,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在一张纸上,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3、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需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电话号码,法人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4、报价清单(包括总价、单价);
5、供应商承诺函、资格声明;
6. 具有保险业务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八、报名时间
潜在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之日的规定时间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交相应资格材料供采购人审查。
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649号
联系人:胡警官 0791-88866019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和地点
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4月15日10时前向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10楼政治处1002室(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649号)现场签到并递交竞价文件,采购人按工作程序,及时组织现场开标。标书(纸质版和电子版)需要封装并封口加盖公章。未按规定时间签到并递交竞价文件的,取消竞价资格。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含)起五个日历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如供应商使用虚假材料参与竞标或中标后无故拒绝履行竞价承诺,将被禁止参与此后我局的一切采购活动。
2、因公安工作的特殊性,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与我局签订保密协议,相关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其后发生泄密事件,将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
3、本采购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因无法预见的情况改变、取消采购计划,采购人有权自行进行调整,且不承担因以上变更导致的一切经济或法律责任。
十二、对本次采购提出问询,可通过以下方式
1.项目单位
联系人:胡警官 0791-88866019
2.监督电话
联系人:沈警官 0791-88866219
1、承诺函
致:
我公司承诺参与本次 采购活动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完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商务条款及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所有条款提供货物、服务。
如我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虚假应标及违约的全部责任,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报价(人民币:元) |
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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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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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日期: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我(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兹授权(姓名) 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的竞价响应,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有效期限:至日 月 年
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性别: 职务: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
3.有效期限:与本公司响应文件中标注的磋商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响应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粘贴处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粘贴处 |
4、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致:XXX
为响应贵方(项目名称)采购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采购,提供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规定的有关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服务能力。
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我方在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5.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