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交的《江西省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215亿安时锂电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于2019年12月6日取得了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湖环监督[2019]26号,环评编制单位: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经我局对项目环评报告进行复核,该项目存在违反园区规划环评选址约束等编制质量问题,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撤销《关于江西省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2亿安时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湖环监督[2019]26号)并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附件:湖环监督[2023]1号关于撤销江西省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215亿安时锂电池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决定
青山湖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