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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0403-2024-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2-2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山湖区应急管理局公布3起工贸领域典型执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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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各类事故发生。青山湖区应急管理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区部分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为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3起工贸领域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布。

典型案例一:某针织服装厂应急疏散通道占用行政处罚案

2024年01月28日,青山湖区应急管理局对南昌市某针织制衣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青山湖区应急管理局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施、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涉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月20日对该企业给予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屈某作出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某公司外租厂房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行政处罚案

2024年 02月08日,青山湖区应急管理局对南昌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企业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款: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针对上述重大事故隐患,青山湖区应急管理局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涉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典型案例三:某纸箱包装厂未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行政处罚案

2024年02月08日,青山湖区应急管理局对南昌市某纸箱包装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针对上述情况,青山湖区应急管理局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涉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来源|青山湖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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