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查后公告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监【2022】6号)文件要求,青山湖区财政局开展了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工作。根据文件精神,区财政局抽选出以下检查对象:区退役军人管理局、区残联、区消防大队、区机管局、区工会、区政数局、区市监局、区科工局、区金融办、区城管局、区城投公司
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从检查情况看,被检查的单位能够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分设会计和出纳岗位,实行印签分离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健全;能按规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中央八项规定得到了较好执行,但仍然存在着一定的违规问题,亟待进一步加强,此次检查共下发整改通知书 11份,整改意见 11条。针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检查人员在征求有关部门建议并听取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责成被检查单位调整账务、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继续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力度,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青山湖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