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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8130-0801-2024-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4-01-1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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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由南昌市青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的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昌市南京东路699号青山湖区政府主楼四楼,邮编:330029,电话:0791-8810702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青山湖区人社局在政府网站共主动公开信息89条,认真落实《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聚焦重点工作任务,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实施。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全年我单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含上年结转0件)。2023年我单位有0起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专人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责任制,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四)平台建设

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实行定岗定责,推动政府信息管理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五)监督保障

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0

0

0

3

9

0

3

0

12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增强了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但对照上级要求,还存在差距。一是目前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偏少并且绝大多数是兼职人员,工作力量不足,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二是信息上报不够及时,未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更新信息问题仍旧存在。针对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抓好组织落实,不断把工作引向深入,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正常化,努力开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局面。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抓紧落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二是加强培训工作。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信息经办人员的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提高信息报送水平,确保信息报送质量。四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和功能,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年度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

一年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省、市、区年度工作要点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2023年度主动公开各类信息89条,无其它需要公开的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青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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