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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1-2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山湖区政府办公室2020年度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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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区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府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汇总青山湖区政务网、青山湖区信息公开平台数据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5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山湖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91-8810607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区围绕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服务群众,坚持依法行政、高效有序,坚持开放合作、扩大参与,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压紧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及时高效完成各项任务。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发展,推动“放管服”改革,激发活力与创造力,着力打造廉洁型、学习型、法治型、效能型、服务型“五型”机关。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及时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区政府,全区各部门,镇、街道、园区政府信息,按照要求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务员招录、人事任免、应急管理、项目推进、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信息。全年共发布信息12763条,其中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463条;概况类信息176条,重点领域信息279条。网上来信及时处理273封。

(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明确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及时发布。利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式,主动解读文件,对部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还要求进行图文方式解读政策,使得百姓更容易读懂文件。在门户建立“六稳、六保”专栏,及时转载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发布我区出台各类政策信息。对全区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特别是重大应急事件,由政府统一发声,及时回应群众的关切。在门户网站建立“疫情防控”专栏,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政策、复工复产信息、广大群众和单位的疫情捐款第一时间予以公布,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重点领域信息。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着重加大教育、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公共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如特困人员名单、义务教育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制度、住房保障申请人员等按有关要求在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建立财政预决算专栏,集中公示区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园区财政预决算,接受公众监督。建立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专栏,将每件提案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在专栏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各部门、镇、街道、园区依托部门权力清单、职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三张清单”,完成对26个试点领域标准化目录的编制工作。邀请第三方机构对清单编制进行指导,对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予以解决。在门户网站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时间节点发布了26个试点领域标准化目录,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五)、组织保障。由常务副区长担任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部门、镇、街道、园区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2020年共开展培训2次,人数168人次。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年底根据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打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458

16218.2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5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5

2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5

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2

8

0

14

13

0

0

3

16

0

1

0

0

1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表现: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力、物力投入力度不够,各责任单位工作力量薄弱,部分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导致业务不熟、工作脱节等现象。二是公开信息质量不够高,个别部门为公开而公开,缺少从公众视角开展公开工作的意识。三是部分单位政策解读渠道、角度、层次不够。四是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事项缺少从专业法律角度的研究与分析。

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如下改进:一是通过集中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二是加大指导力度,规范解读程序,明确责任主体,督促指导相关业务部门利用图文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力求解读好懂、耐看。三是加强对依申请公开案例的研究与分析,探索建设依申请公开案例库,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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