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 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95 号)要求,现将区卫生健康系统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告知如下:
卫生健康系统 | ||||||
序号 | 办理行政事项的行政机关 | 行政事项名称 | 行政事项类别 | 证明事项名称 | 出具证明的单位 | 备注 |
1 | 区卫健委 | 乡村医师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乡村医生拟聘用证明 | 村医疗卫生机构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卫生健康部门 | |||||
2 | 区卫健委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给付 | 行政给付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卫生健康部门 | |
3 | 区卫健委 |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 行政确认 | 结扎证 | 卫生健康部门 |
青山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