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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上海路街道 生成日期: 2020-04-2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成立上海路街道党政办公室等五个职能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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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关于街道机构改革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湖区上海路街道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上海路街道原有内设职能科室及干部任职一律取消,重新成立上海路街道党政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社会治理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综治中心)、党建办公室。具体情况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
    1.职责明确: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落实、机关建设、文电、会务、调研、保密、档案、财务管理和核算等综合性工作;负责拟定街道经济发展工作计划,协助做好投资促进、项目推进等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各项工作;负责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公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口联系人大、政协等工作。
    2.人员配备:设主任1名,为正股级;副主任2-3名,为副股级;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功能科室若干。
二、公共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
    1.职责明确:主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办理工作;协调派驻部门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事宜;负责制定办事大厅日常运作的规章制度和新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统一规范办事大厅建设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负责社区便民服务点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质量。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2.人员配备:设主任1名,为副科级,由区里任命;副主任1名,为正股级;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功能科室若干,各科长为副股级。
三、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1.职责明确:负责辖区内征收补偿及控违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环境管理,协助城管、环保、市政、园林等部门做好市政配套设施维护保养、环境保护和绿化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行使辖区内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城市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文化旅游、教育科技体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赋予和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权限。接受上级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助上级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2.人员配备:设主任1名,为副科级,由区里任命;副主任1名,为正股级;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功能科室若干,各科长为副股级。
四、社会治理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综治中心):
    1.职责明确: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人民武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消防等工作。
    2.人员配备:设主任1名,为正股级;副主任2-3名,为副股级;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功能科室若干。
五、党建办公室:
    1.职责明确:负责基层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民族宗教、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关心下一代、网信、绩效考核、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等工作。
    2.人员配备:设主任1名,为正股级;副主任2-3名,为副股级;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功能科室若干。
    街道人大、纪工委(监察室)、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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