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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农业水务局 生成日期: 2019-04-1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青山湖区水利行业重点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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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农字201912

关于印发《青山湖区水利行业重点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局属各站所、大队:

青山湖区水利行业重点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农业农村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青山湖区农业农村

2019418

青山湖区水利行业重点领域扫黑除恶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推动全区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根据《南昌市水利行业重点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水利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水利行业开展重点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突出治乱先行,分类集中整治,净化水利行业环境,从源头上、根本上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总目标,从现在开始到2020年底,通过在全水利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全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水利行业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得以铲除,营商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明显优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坚持打早打小,努力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对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尽快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态势。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围绕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通报的六个方面22个具体问题,特别是综合治理方面的3个具体问题,把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大力整治水利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问题及乱象。对水利行业“黑、恶、乱”的各种情况,既查找线索,又堵住漏洞,尤其要针对突出问题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坚持以打开路,边打边治边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财断血”和加强水利行业领域行政管理、社会治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全面深入的排查摸底、治理管控和建章立制,使水利行业问题得到根本遏制,社会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各项措施有效落实,长效治理机制和涉黑涉恶防控机制全面建立,筑牢防黑防恶堤坝。

(四)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到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突出保密制度和有奖举报办法,打消部分群众的顾患,最大限度发动群众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形成全民参与、共治共享良好社会氛围。

四、重点任务

水利行业要进一步明确扫黑除恶的打击重点:是打击侵占河道违章建筑、侵占水域围垦、侵占水源非法取水用水的黑恶势力;二是打击破坏、侵占小型水利设施以及破坏水土保持的黑恶势力;三是打击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中强揽工程、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四是水利工程建设中强行阻止工程正常建设、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是打击非法开采、滥开滥采河道砂石(砂霸)的黑恶势力以及其它水利行业系统的涉黑涉恶行为。一旦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按规定程序报送线索

五、主要内容

(一)加大河道管理监督执法力度

严格落实《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河道堤防巡查频次,重点查处在河道、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排涝、灌溉、航运的物体和河道滩地、分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违章违建,非法取水、排水。重点打击围湖侵占、非法围堰、设立非法码头、建设缆线、管道、无证经营砂场等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

(二)打击破坏水利工程的违法行为

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有关规定,对破坏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整治在堤防、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或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砂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行为。

(三)强化水资源执法监督

严格落实《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打击无证取水行为,落实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包括欠缴、拒缴、不按实际取水量收缴及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征收水资源费缴纳情况,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未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违规情况要予以严厉打击。

(四)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要求,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违反采砂规划和年度开采计划的行为,对未取得采砂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确定的地点、范围、开采总量、船舶功率、作业方式、开采期限等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对取得许可证的采砂船舶在非许可期内或无证采砂船舶,要严格按照《南昌市采砂船舶(机具)集中停靠管理规定》要求进行集中停靠。

(五)严格抓好水土保持监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南昌市城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查处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按方案要求履行水土保持义务,擅自改变原方案但未履行变更、报批手续的违法行为。对不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工程完工后不启动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程序等违法行为也要一并查处。

(六)严格抓好涉及湖泊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依照《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南昌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对湖泊保护名录库所涉及的具体湖泊加大巡查力度。对在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围湖造地、库区内围垦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六、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15-25日)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动员部署各镇、街道、园区结合地区实际,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制,层级传导压力,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心强化整治措施

(二)集中摸排阶段2019年4月25日至5中旬

各地、各相关站所要深入基层一线,采取召开座谈会、不打招呼暗访私访、发放公开信、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广泛听取相关行业领域及群众对涉黑涉恶问题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扎实开展涉黑涉恶涉乱问题排查活动,确保摸排不遗漏、全覆盖、无死角,并进行分类梳理、动态掌握,明确治理重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为全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夯实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15日至10月底)。局扫黑办要组织水利系统相关人员针对摸排的突出问题,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全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确保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根据摸底排查分类情况,挂牌督办、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挂牌整治一批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对行政执法人员、国家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按照“两个一律”(即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决不姑)查处。对不认真履职的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实行问责。

(四)总结验收和建章立制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1月底)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局扫黑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专门督查验收组,对各地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各部门着力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全面构建对本行业本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的打防管控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日常监管、打击、查处、追责等工作制度。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深挖根治、全面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各地、各站所要高度重视,把扫黑除恶专项整治作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重要举措,置于突出位置抓好落实,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开展。各地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各相关站所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及时研究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对照工作要求,成立专班,制定方案倒排时间,细化责任,将各项工作要求部署传达到各村、社,扎实推进整治;各职能站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沟通协作、信息共享、部门联动、集成作战的工作机制的整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格局。

(三)强化线索排查,突出分类整治。各地、各职能站所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边摸排边整治,对本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涉乱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全面掌握行业内涉黑涉恶涉乱基本情况,建立详细台账,逐级签字背书,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完善线索移交制度,厘清工作责任,明确执法主体,按照涉黑案件中“保护伞”线索“双移交”的工作机制,对发现的“保护伞”线索,及时报市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部门;要及时办理公检法结合涉及行业乱象案例提出的公安提示函、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的监督考核。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对行业领域的违法乱象,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进行规范治理;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涉嫌违规违纪的公职人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夯实群众基础。既要运用张贴标语、公开栏等传统手段,又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媒体传播快、受众多的特点,采用多种手段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牢牢把握舆情主动权,充分展示全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整治的决心和举措,深入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涉乱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切实掀起全民参与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要善于发掘工作中的亮点、特点,把握好时机大力宣传,回应社会关切,开展以案释法,彰显法治权威,形成有效震慑。

(五)强化督导检查,提升工作成效。局扫黑办要对(区)水行政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及时通报情况,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排摸不彻底、整治措施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监管主体责任缺失、日常监管工作不到位,行业、领域问题依旧突出的进行挂牌督办;加大问责力度,对虚假整治、表面整治、敷衍依纪、失职渎职的人和事,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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