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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1574-7845-3624-9355-929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资产金融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1-1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山湖区司法局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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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司发[2019]34

青山湖区司法局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1号)和《南昌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洪司字[2019]65号),明确我区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山湖区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印发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变化,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清单内各部门(见附件)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控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未列入清单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均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发。

附件:青山湖区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青山湖区司法局

2019114

附件

青山湖区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 区人民政府

2. 区政府办

3.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 区教育体育局

5.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6. 区民政局

7. 区司法局

8. 区财政局

9.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 区城市管理局

12. 区农业农村局

13. 区商务局

14.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15.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6.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7. 区应急管理局

18. 区审计局

19. 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1. 区统计局

22. 区医疗保障局

23. 区投资促进局

24. 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25. 区行政服务中心

26. 湖坊镇人民政府

27. 塘山镇人民政府

28. 京东镇人民政府

29. 罗家镇人民政府

30. 上海路街道办事处

31. 青山路街道办事处

32. 南钢街道办事处

33. 站东街道办事处

34.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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