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区营商环境,降低行业准入准营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赣府厅字〔2023〕30号),我区梳理出一批“承诺制+容缺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涉及事项45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现将该事项清单予以公开,自即日起正式实施,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青山湖区“承诺制+容缺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青山湖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