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赋予青山湖区镇(街道)和南昌经开区蛟桥镇区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1〕2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确乡镇执法主体地位,经研究决定,对赋予青山湖区镇(街道)和南昌经开区蛟桥镇区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进行调整,依法向社会公布后并予以备案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签订协议。各有关部门要与镇(街道)依法签订赋权协议书,明确赋权事项,以及双方的权力、责任等方面内容,将赋权事项移交镇(街道)办理。我区各有关部门只负责对南昌经开区蛟桥镇进行事项权限赋予工作,赋予事项的运行、监管和审批服务执法结果都由南昌经开区相关单位负责。
二、做好赋权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帮助镇(街道)做好赋权衔接工作,使赋予事项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三、清单动态调整。遇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或国务院、省、市取消调整等涉及行政职权变动,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赋权事项做出相应调整。
四、确保稳妥推进。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真正使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附件:1.《赋予青山湖区镇(街道)区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事项目录》
2.《赋予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区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事项目录》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