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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行政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 2019-01-0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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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57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1231

 

 

江西省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文件精神,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电子化交易和监管为手段,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

(二)工作任务。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具有涵盖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必要的交易场所,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综合服务的系统。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开透明、资源共享,完善服务、创新监管,切合实际、统筹推进的原则,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推进省属行业交易机构整合、市县乡交易平台整合、电子交易系统整合,推动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林权交易、排污权交易、药品集中采购,以及房建市政、水利、交通、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统一规范的平台进行交易。

(三)工作目标:坚持以“管办分离、统一平台、强化监管、整合优化”为工作总目标,加快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5年底前,制定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推进机制。20165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完善平台管理实施细则、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20169月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基本实现电子化。到20176月底,形成规则统一、服务高效、规范透明、管理顺畅的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公共资源“场外无交易”。

二、完善组织架构

(四)成立工作协调机构。省政府成立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发改委主任和南昌市分管副市长担任,省编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国资委、南昌铁路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南昌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

(五)健全管理机构。设立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管办”),为省发改委管理的常设机构,承担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原则上在设区市发改委加挂“市公管办”牌子,负责市级平台与行业监督部门协调。省公管办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指导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服务,统一全省的交易规则、交易流程和服务标准,负责全省统一的综合专家库建设,承担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综合管理和与各行业监督部门的协调职责。

三、改革监管体制

(六)改革监管机制。全省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行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管体制。有条件的设区市可以推进综合监管改革,依法将市级行业监督部门监督职责委托由综合监管机构履行。

(七)明确监管职责。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卫生计生、环保、国资监管、铁路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依法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审计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

(八)创新监督方式。建立各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督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实施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督,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健全评标(评审)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

四、整合交易资源

(九)整合平台层级。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际情况,整合保留设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则上,各地不再新设各类具有公共资源属性的交易平台。按照“省市合一”模式推进省属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改革,将省属行业公共资源交易职能划入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他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设区市所在城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部整合进入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统一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新设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部整合为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全部撤销。加强区域合作,引入竞争机制,在坚持依法监督前提下,探索推进交易主体跨行政区域自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整合信息系统。依据国家统一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整合分散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林权交易、药品集中采购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建成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络,并加快与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省公管办牵头,授权南昌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供全省各交易中心使用,并会同省级各行业监督部门和监察部门根据本领域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同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督系统。

(十一)整合场所资源。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业交易中心或其他交易场所,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整合过程中要避免重复建设,严禁假借场所整合之名新建楼堂馆所。在统一场所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和电子化网络条件下,社会力量建设并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可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以利用。整合后的南昌交易中心交易场所由南昌市政府协调解决。

(十二)整合专家资源。继续加强省综合专家评标库建设,加大对行业专家资源的整合力度,扩充完善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规范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网络使用终端抽取评标评审专家。评标或评审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逐步实现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对接共享,探索开展专家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工作。

五、健全运行机制

(十三)统一规则体系。研究制定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出台全省统一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服务流程、业务流程、服务标准,规范平台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根据国家分类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行业交易实施细则和技术标准。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省行业监督部门和设区市政府要及时对部门和地方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清除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清理过程和结果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对市场主体通过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逐步衔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验证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共享互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职能,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参与主体(包括招标投标双方、转让双方、评审专家等)信用信息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十五)强化平台服务。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共服务定位,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与依法设立的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业务衔接,保证法定职能正常履行。要规范平台和监督部门服务行为,取消采取审核招标及拍卖文件、出让方案等实施的行政审批,纠正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等不合法行为。研究制定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六、强化保障落实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整合工作。省发改委(省公管办)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统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前,要保障原交易市场正常履行职能,实现平稳过渡。

(十七)落实任务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本方案,认真研究、逐条落实,提出本地区和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省发改委、省编办要加强协调,抓紧做好省公管办机构组建工作。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妥善处理好省属行业交易机构职能整合后的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和业务衔接等工作。省财政厅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和维护。各设区市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

(十八)严格督促检查。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省政府将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省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指导和协调,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积极有序的工作合力,确保全省公共资源平台整合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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