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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06-1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青山湖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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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市管字〔201924

 

关于开展青山湖区网络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科室、大队: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湖检行公201936011100005)对我局提出的检察建议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网络餐饮服务环节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夯实基础、创新举措、完善机制,规范餐饮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网络餐饮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时间

2019524日至2019624日。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与培训。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送餐单位等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其法律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风险意识,督促其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加大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科学、理性进行网络餐饮消费,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消费意识。

(二)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主体责任。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证照等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如实记录并更新;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通过严格审查杜绝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是否对平台上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自查;是否有发现入网经营户有严重违法行为未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情况。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不合规情况,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统计汇总上报。

(三)强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是否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是否是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加强原料采购、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管理,规范加工制作过程;是否保持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一致;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统计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平台自查。要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审查登记、公示信息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打击力度。要强化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线上监测(手机软件)和线下检查等措施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从严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多次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从重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加强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三)鼓励投诉举报,强化社会共治。要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公众投诉举报网络餐饮消费违法违规行为,鼓励送餐人员举报取餐门店食品安全管理、餐食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发挥餐饮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在食品安全治理上的作用,逐步形成全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分局、相关科室、大队于2019626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的纸质版、电子版上报,联系人:唐钱,联系电话:0791-88624214,电子邮箱:89588371@qq.com

 

附件:青山湖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524

 

 

 

 

 

 

 

 

 


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5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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