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青山湖区政府已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一、职责分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区政府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园区)、区直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各级公安部门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助开展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相关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相关工作。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提供第三次土地调查形成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等单位配合普查相关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负责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并提供相关数据;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普查的宣传工作,负责协调相关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普查宣传报道工作。
区网信办负责互联网有关宣传工作。
区委台办负责普查中涉及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的普查登记和普查数据发布相关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协调各级教育部门提供在校学生等相关行政记录。
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各级民政部门提供婚姻登记、火化人员等相关行政记录。
区司法局负责对接市司法局及协调配合区统计局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协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参加社保人员的相关行政记录,协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地区的普查工作。
区市监局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工作。
区文广新旅局负责协助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
区民宗局负责对接市民宗局及协调配合区统计局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区医保局负责协调各级医保部门提供参加医保人员的相关行政记录,协调各级医保部门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医保人员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
区政府办协助做好区政府领导讲话起草工作。
区机管局负责普查期间机关事务的协调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非现役军人的普查登记。
二、工作方式
(一)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普查的重大问题。
(二)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四)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青山湖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