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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5323-6673-808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2-2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青山湖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用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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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园区管委会,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一体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帮助企业尽早复工复产,真正做好“两手抓、两促进”,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通过,现将《青山湖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用工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山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青山湖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用工的

若干措施

一、适用范围。本政策措施适用于注册、纳税和统计关系在南昌市青山湖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员工,适用于纳税500万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及其员工。

二、适用时间。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终止。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南昌市青山湖区遵照执行,但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

三、给予企业包车接送员工补助。鼓励企业加强与外来员工输出地对接,用“点对点”包车或企业间拼车接送方式组织员工返岗,对接送中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四、给予返岗员工交通、住宿等补助。对自行返岗到岗的企业员工按市外400元/人、省外6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住宿等激励补助。

五、给予企业招工补助。我区企业自主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给予中介机构招聘补助。中介机构向我区企业输送员工30人以上、且员工在企业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按每人5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给中介机构,每家中介机构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全年免费为企业组织线上招聘。常态化开展“网上招聘不停歇,就业服务不打烊”线上网络招聘活动,在江西省人才网、南昌市人才网等招聘网站全年免费为我区企业开通应聘VIP账号,发布招聘信息和个人求职等信息。

八、以上政策以企业为单位组织申报兑付,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青山湖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邹之辉

地址:青山湖区高新大道2058号青山湖区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6361588、13767966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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