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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2023-012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1-0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山湖区2022年度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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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

中职国家奖学金

对象: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中职国家助学金

对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中职国家免学费

对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根据学校类型和不同专业,从850元/年至4500元/年不等。

普通高校

高校国家奖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高校国家助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一档44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2200元/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万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万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万元。

我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象:从2017届毕业生起,对到江西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中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标准:本科毕业生每学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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