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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2021-145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1-1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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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胡曼             职务:区委卫健工委书记、区卫健委主任

办公电话:0791-88100494     传真号码:0791-88100494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办公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699号政协楼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起草我区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卫生健康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组织制定卫生健康专项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统筹规划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编制和实施基层卫生健康规划。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报送传染病疫情信息以及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指导和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四)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意见建议。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相关政策。

(八)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我区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十)负责指导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全科医生等亟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一)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开展重点学科建设。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完善基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十四)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五)负责我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除“四害”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十七)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配套衔接,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中医药文化传承、健康旅游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职分工:

(一)办公室(电话:0791-88100494)。拟订全区卫生健康工作规范性文件,协助委领导掌握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情况和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研究制订贯彻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措施;综合协调各科室政务;负责委机关文秘、档案、保密、督办和委会议、会务及后勤服务等;承担重大问题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定委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的党务、政治思想教育、工、青、妇和老干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并指导委属各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做好委机关和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受理有关违反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的控告和申诉。

做好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维护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稳定。

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实施全区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整治、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及时协调各委员部门关系,搞好信息反馈,开展卫生交流活动。

组织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

(二)人事财务科(电话:0791-88102500)。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委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办理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工作;负责委机关公务员管理。

协同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和安排卫生健康事业经费;指导基层卫生机构的改造建设;组织协调中央、省、市等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与管理。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卫生健康事业经费预决算的管理、监督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委机关节能减排等工作。

(三)规划信息科(电话:0791-88108229)。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承担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承担卫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参与分析研究全区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卫生健康相关的人口信息。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应急办) (电话:0791-88152979)。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制度、规划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在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指导。

(五)综合监督科(电话:0791-88152979)。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医疗服务等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各类卫生行政强制与卫生行政处罚的申诉;组织全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承办卫生行政应诉;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负责组织卫生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培训工作,配合区司法局对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两非”案件的办理工作。

(六)医政医管中医科(电话:0791-88107875)。负责医政管理,对辖区医疗机构准入、校验和临床特殊技术运用准入审核以及医疗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国家技术标准、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审核、受理辖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移交处理或委托鉴定及鉴定程序审核、医疗事故的赔偿调解;依法管理全区中医药工作,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准入和备案审核以及监督管理;负责重大会议及重要活动的保健与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对全区干部保健工作业务指导和沟通协调。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民生工程的日常工作。

(七)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电话:0791-88101206)。负责社区卫生工作;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政管理、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各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关系。统筹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负责农村卫生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拟订有关方案、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负责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组织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电话:0791-88100310)。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方案、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九)政策法规科技教育宣传科(电话:0791-88108229)。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政策研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备案工作。制定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和生育文化宣传,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指导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教学、卫生人员培训和全科医学教育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方案和规范,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行政审批服务科(电话:0791-88100310)。根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制定全区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承担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所有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核、审批、办证、建档等管理工作。涉及相关证照的变更、补证、注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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