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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2021-145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1-1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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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周斌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0791-88113188   传真号码:0791-88107025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办公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699号区政府主楼4楼

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方针、政策,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区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险工作,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序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区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区政府奖励表彰有关事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综合管理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十二)负责港澳人员在区内的就业管理服务;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区直单位科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791-88107025)

牵头组织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文秘事务、信息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综治、计划生育、联系挂点村(社区)帮扶、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党组、纪检(监察)和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组织拟订全区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就业促进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规范和监督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区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区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人事管理科

(电话:0791-88100174)

组织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管理、考试、考核、录用、职务任免和升降、交流(调任、转任)、回避、奖惩、辞职、辞退、日常登记、信息建库和综合管理等工作;按权限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组织协调公务员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区政府奖励表彰有关事宜。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及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区直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组织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协调做好全区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指导协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区属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

(三)人才开发科(青山湖区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791-88100174)

参与拟定全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有关人才工作综合协调;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区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工作;承担全区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引进外国智力方针政策,承办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出国(境)培训和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关事宜,负责区直单位科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全区“一村一品”引智工作和农村实用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承办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实施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区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工资福利科

(电话:0791-88117606)

研究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承办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五)社会保险管理科(财务基金管理科)

(电话:0791-88106390)

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险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拟订全区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及费率调整工作;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区统筹单位职工离退休、提前退休审批;贯彻落实企业非因公及因病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公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并对相关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牵头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本系统的综合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六)行政审批服务科(劳动关系科)

(电话:0791-88117616)

拟定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管理和激励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综合管理职业技术等级评定及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等级考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贯彻国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职工出国(境)政审工作;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本部门集中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审批和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综合管理;负责台港澳人员在昌就业许可;负责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负责区就业准入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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