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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2021-164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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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社会福利)江西提高因工伤残人员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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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王琴红报道:11月24日记者获悉,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江西省2021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这是江西省连续第十七年调整工伤人员定期待遇。调整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该通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4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6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8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一律调整到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4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48元的基础上增加16元)。如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160元/月。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按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2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6元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待遇,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2021年养老金提高标准低于四级伤残津贴调整额120元的,补足差额至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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