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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2021-136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8-2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百姓安居)南昌公积金“商转公”再次升级!新增6家银行、4个县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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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昌公积金消息,为扩大受益缴存职工,尽最大努力让更多的职工享受到商转公政策的红利。在与各委托贷款银行、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断协调下,商转公业务又有了新进展!

委托贷款银行、县区房屋

全覆盖实现“中心垫资模式”

在原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基础上,新增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江西银行、中信银行、九江银行、兴业银行,实现“中心垫资模式”申请商转公业务。

同时新增了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县区住房,可使用“中心垫资模式”申请商转公,且可申请商转公组合贷。

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县区住房,需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开通“不动产预告登记”业务或领取不动产证后,可实现办理商转公业务。

非委托贷款银行

可采用“自筹资金模式”

对非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采用“自筹资金模式”申请商转公业务,贷款住房在市城区及原湾里区的缴存职工可携相关材料至工商银行、兴业银行的商转公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县区住房需至县区办事处申请。

截至目前,南昌公积金已发放商转公贷款1052笔!相较商业性住房贷款,若以职工商转公积金贷款60万为例,贷款年限2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相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可为职工节省约16万元贷款利息!

温馨提示

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高于中心审核额度的,需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差额部分。

准备申请商转公的缴存职工,若已签订了《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建议暂停该协议,以免影响贷款额度噢!

南昌商转公业务简述:

公积金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符合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职工将原属其名下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专项住房贷款。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公告第5号)、《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住建部公告第1717号)、《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洪住公委【2006】5号)。

申请人办理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申请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4、借款申请人应为不动产权人之一;

5、公积金贷款用于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

6、具有符合规定的购房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7、2016年5月16日(含)后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可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8、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9、房屋如办理过购房性质的公积金提取业务,需间隔6个月后才能申请商转公,且可贷额度减去已提取金额;

10、申请转换的商业贷款为纯商业性住房贷款。

办理方式:

柜台办理

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结婚证、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和公积金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和面谈笔录);

3、受委托贷款银行一类还款、收款账号原件;

4、《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5、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7、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合同原件或存量房交易契税完税证明及增值税发票原件;

8、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已确认的近1个月的还款记录表原件(包含当前贷款余额);

9、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原件;

10、因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办理流程、时限及办理银行: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申请 → 受委托贷款银行受理→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 → 受委托贷款银行贷款签约 → 借款人结清贷款及办理抵押登记 → 公积金中心划拨资金 → 受委托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中心环节8个工作日

办理银行:建行城建支行、工行苏圃支行、招行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区域划分按《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权属关系(不含湾里区)来确定。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方式,是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状况、账户余额、缴存时间及剩余缴存年限等因素综合判断可贷款额度及还款能力,即: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X30倍X缴存时间系数X剩余缴存年限系数。

剩余缴存年限系数取值1。

缴存时间系数:

异地调入的职工,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6个月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上。缴存时间系数统一设定为0.9,否则按职工在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数时间确定。

● 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首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30%,二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40%,精装修的商品房需在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上增加一定比例,增加比例为装修标准总价和购房总价的占比比例;

● 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可延长1—5年贷款期限,但不能超过中心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详见利率对照表)。

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算;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重新计算每月还款额。

贷款担保方式:

1、抵押。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从借款的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还款金额及时偿还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一年期以上的,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同时选择下述任一种还款方法,按月偿还贷款。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其计算公式为:

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每月还款额= ----------------------------------------------------- ×贷款本金

(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1

2、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已偿还的本金逐月递减,其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额= ---------------------------- +(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

贷款资金划转:

受委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公积金贷款,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借款人的约定账户。

还款账户:

借款人提供的还款账户应为受委托贷款银行有效一类账户,因无效账户造成逾期或其它后果,须自行承担责任。

注意事项:

1、职工偿还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也可以办理自助提取。

签订按月对冲协议的,公积金中心以贷款职工的还款日为对冲还贷日,并按《对冲还贷协议》中的对冲顺序依次划扣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缴存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其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当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以对冲其月还款额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须在还款日前将月还款差额存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确保正常还款。

办理自助提取的,职工可以通过登录公积金中心手机APP、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或赣服通选择相应的业务类型,在可提取额度(已还款金额减去累计已提取金额)范围内,不限提取时间和次数,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公积金贷款结清的,应在结清贷款一年内申请提取,逾期不予办理。原已签订还贷委托按月(年)提取协议的职工可通过上述渠道申请终止该协议,转换为自助提取(按月对冲协议的除外)。(详见相关公贷提取指南)

尚有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含省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九江中心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偿还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本息)。

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有逾期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2、南昌大都市圈缴存职工到南昌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的,由我中心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职工的缴存和贷款信息,职工无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武汉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原组合贷款里的商贷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

4、商转公不能办理组合贷款。(小编注:此条应该会修订)

5、商转公申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商贷剩余本金,同时不能超过公积金中心规定房屋所属区域最高贷款额度。

6、商品房以购房合同上的总房价为准,精装修房还需去除装修金额;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和增值税发票上的总房价为准。

7、贷款额度最低至仟元。

8、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所有不动产权人及配偶应作为贷款申请人。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网址:http://ncgjj.nc.gov.cn/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益

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受理地址及电话:

建设银行(建行城建支行受理)

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香江路199号房管局一楼建行柜台

电话:0791-83856202

工商银行(工行苏圃支行受理)

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丰和北大道99号工行苏圃支行个人贷款中心

电话:0791-83857764

招商银行(招行受理)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111号(红谷滩万达广场斜对面),新招银大厦3楼

电话:0791-86659823 86659825

业务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遇法定节假日相应调整)

本指南已更新,原指南与本指南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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