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自然资征〔2019〕644 号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青山湖区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洪自然资文〔2019〕107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昌市征收青山湖区罗家镇胡坊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52.3525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住宅、公路、工业、商服、公园与绿地、医疗卫生项目建设。
二、南昌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三、南昌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