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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1498-9391-031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1-0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青山湖区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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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山湖区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镇、街、园区城建房管部门:

为建立健全全区城乡建设系统应对地震灾害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特制订本预案,请认真执行。

 

青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29

 

 

 

 

 

 

 

 

 

 

 

 

青山湖区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灾害分级

2.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2重大地震灾害

2.3较大地震灾害

2.4 一般地震灾害

3分级响应

3.1响应级别划分

3.2响应级别调整

4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1区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 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4.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4.3区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体系框架

5应急响应

5.1启动程序

5.2开展应急工作

5.3开展抗震救灾

5.4应急期结束

5.5后期处置

5.6总结及查处

6信息报送

6.1信息报送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7.3应急队伍保障

7.4技术储备与保障

7.5宣传培训和演练

7.6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2预案制定与修订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生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区城乡建设系统应对地震灾害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 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昌市地震应急预案》及省、市有关抗震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及时响应,减少损失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地震安全直接关系灾区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地震发生后,城乡建设系统应及时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恢复 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尽量降低 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地震灾区的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情况及时给予协 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辖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后,从事地震应急活动时执行。

2灾害分级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4个等级。

2.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我市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2重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我市发生4.5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2.3较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我市发生4.0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2.4 一般地震灾害

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我市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分级响应

3.1响应级别划分

3.1.1  I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城乡建设局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城乡建设局做好本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

3.1.2  II级响应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I级响应,在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城乡建设局领导下,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城乡建设局做好本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

3.1.3  Ⅲ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具体组织全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将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上报市城乡建设局。

3.1.4  IV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响应,在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具体组织全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将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上报市城乡建设局。

根据本系统抗震救灾实际情况,向市城乡建设局申请协助。

地震灾区所在镇、街、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将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上报区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

3.2响应级别调整

对震中在中心城区或其他特殊地区的地震,根据需要提高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1区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4.1.1领导小组组成及有关机构设置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住建局局长

        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员: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区城管局局长

区应急局局长

区公路分局局长

区城投公司董事长

区住建局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成员出差在外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青山湖区住建局。

4.1.2主要职责

1)指导和协调全区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有关工作;

2)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区政府(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并完成交办的有关工作;

(3 )确定全区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方案,根据灾区需要,协调配合市级城乡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

4)派员参加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相关工作组;

5)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派员参加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4.1.3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参加区政府(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传达区政府(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主持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并指挥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向区政府 (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本系统抗震救灾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完成本预案赋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领导小组全面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4.1.4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主任由区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

2)各成员单位派一名业务处室负责人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

3)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与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4)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4.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4.2.1区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安排抗震值班,随时保持与区政府(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城乡建设局以及地震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讯畅通,保证领导小组领导及时参加区政府(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

2)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城乡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3)负责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

4)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的有关新闻发布和宣传指导,编发简报,并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4.2.2区住建局

配合市建设局工程抗震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震工作,配合指导地震灾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震时应急评价、工程抢险和震害调查等工作;负责将部分人防工程确定为避险场所;配合指导灾区开展房屋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加强维护和应急处置措施、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负责收集、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房屋建筑的震害情况;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配合参加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4.2.3区自然资源局

调查总结城市、村镇规划方面的抗震防灾经验教训,根据领导小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提供地震灾区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工程等方面的规划技术资料。

4.2.4区城管局

负责收集、核实灾区城乡建设系统上报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损害情况;负责组织力量并指导当地政府对灾区城镇重要基础设 施进行抢险抢修,组织修复被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设施,尽快恢复“生命线”功能;负责将部分园林绿化用地确定为避险场所;负责开展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抢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工作;组织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加强对地质灾害交通险情的动态监测;组织对管辖范围内被破坏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通畅;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确保灾民转移的运输需求。

4.2.5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各单位职责配合对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道路、桥梁的应急评估、安全鉴定等工作进行技术支持;根据各单位职责配合对灾区抗震鉴定、抗震加固和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4.2.6区公路分局

配合市公路局加强对所管辖的公路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组织对破坏的公路、桥梁、道路安全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公路畅通;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公路桥梁进行排险加固。

4.2.7区城投公司

组织开展部分道路、安置房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 加强维护和应急处置措施、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负责收集、核 实地方上报的灾区房屋建筑的震害情况;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配合参加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5应急响应

5.1启动程序

5.1.1  I级响应

接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各镇、街、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符合启动地震应急I级响应条件的,办公室应半小时内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组长宣布启动区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I级响应,通报初步震情、灾情。

5.1.2  II级响应

接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镇、街、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报告,符合启动地震应急II级响应条件的,办公室1小时内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宣布启动市城乡建设系统 破坏性地震应急II级响应。

5.1.3  IIIIV级响应

接到各镇、街、园区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得到并证实地震信息后,符合启动地震应急IIIIV级响应条件的,办公室在2小时内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时了解灾情,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宣布启动区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IIIIV级响应。

5.2开展应急工作

5.2.1参加区工作组和相关会议

在应急期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参加区里赴地震灾区工作组等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 组长参加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的全体成员会议,并按照会议要 求部署区城乡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 责安排,参加相应的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组。

5.2.2制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召开相 

关专家组会议,研判灾情,确定救灾大型机具设备协调、重要建筑抢险排险、城市交通系统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应急评估、次生灾害防治等工作方案,并视情况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5.2.3及时了解灾情

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镇、街、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灾区情况和有关部门意见,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城乡建设及地震应急指挥部报告。

5.2.4应急值班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5.3开展抗震救灾

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或地震灾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请求,由领导小组决定,开展以下工作:

5.3.1派遣专家

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协调市级应急工作专家组赶赴地震灾区,协助抗震救灾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灾情信息,提出进一步的工作建议,并协助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抗震 救灾工作。

5.3.2开展应急安置

配合市建设局协调活动板房生产、安装企业,赶赴灾区配合开展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优先保障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运行。

5.3.3抢修市政公用设施

配合市建设局制订重要市政公用设施抢修和应急恢复方案,避免次生灾害发生,尽快恢复供水、供气、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在市政公用设施完全恢复运行前,采取措施保障灾区人民饮用水供应、如厕需求等基本生活条件。

5.3.4工程检查与抢险抢修

迅速组织力量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进行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制订实施抢险、排险、抢修和应急恢复技术方案、措施,以避免灾情的进一步发生和扩大。

5.3.5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应急评估

协调市建设局专家组对受到破坏的市政公用设施和房屋建筑进行初步技术鉴定和应急评估,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初步处置建议(分为“可继续使用”、“暂停使用待鉴定、“停止使用尽 快拆除”三个级别)。

5.3.6危房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危房拆除和震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工作方案。

5.3.7灾损统计

协助配合相关部门汇总地震灾区城乡建设系统灾损数据,根据需要上报区抗震 救灾指挥部并抄送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4应急期结束

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终止应急响应。原则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破坏性地震应急期结束后,区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期随之结束;灾区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期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期一致。

5.5后期处置

5.5.1震害考察

在应急期基本结束后,配合市建设局根据震害情况,组织力量对各类市政公用设施、房屋建筑的典型震害和采用抗震新技术建筑物的震害进行技术考察,并认真分析原因,为以后城镇建设和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工作积累经验。

5.5.2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的实施。在组织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实施的过程中,要汲取工程震害经验,加强工程抗震质量监督,对重建和修复加固项目,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

5.6总结及查处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各镇、街、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上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抗 震防灾先进事迹、先进人物进行表彰。

各镇、街、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6信息报送

6.1信息报送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本区城乡建设系统地震灾害震情、灾情信息,并向市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和去抗震救灾指挥部报送。信息报送工作要力求快速、准确、详尽。报送地震震情、灾情后,各镇、街、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了解地震灾区的重要情况,当震情、灾情发生变化后,应按本预案及时续报。

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地震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级、烈度等);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破坏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各类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中断情况;应急及恢复重建情况。可配发图片、录像。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工作方案,明确信息报送的具体负责单位,并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资料 收集、整理、报送的装备,确保准确、及时、快捷、全面地报送信息。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障措施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安排机关干部24小时值班,保证随时接收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和市建设局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 地震灾区震情、灾情信息;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渠道畅通。

7.1.2各镇、街、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障措施

各镇、街、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震灾害应急期间本地区建设系统的通信与信息保障,加强与本地区抗震救灾指挥系统和区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的通信与信息联系。

7.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7.2.1保障规划与应急调配方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编制紧急情况下抢险物资装备的配备和储备保障规划,制定应急调配方案,并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保障规划和应急调配方案可结合当地日常工作、事故防范和抗风、抗洪等防灾需要统筹考虑。要充分利用行业资源,对大型 机具等可平灾两用的物资装备进行统筹配备和储备。

应急物资装备的配备和储备应统一规划,储备场所应满足震 后应急通行要求。

7.2.2应急物资装备范围

应急物资装备主要包括:

1)抢险救灾队伍、震后应急评估队伍和工程震害考察队伍的基本生活装备(包括防寒衣物、交通装备及燃料、通讯装备、办公装备等)

2)城乡建设系统结合自身条件提供的抢险救灾大型机具 (包括应急供水装置、挖掘机、起重机、工程用发电机、应急运输车辆等大型机具及其修理机具、易损配件)

3)震后应急评估、检测鉴定的常用技术装备;

4)市政公用设施应急处置、抢险修复、紧急供应的物资备以及应急安置所需的饮用水袋、环卫等相关装备;

5)震后搭建临时过渡用房的相关物资材料等装备。

7.2.3维护与使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应急物资装备定期检查维护、灾时使用、灾后补充等管理制度,保证应急物资装备灾时的正常使用。

7.3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抗震救灾应急队伍进行摸底检查,建立应急队伍数据库,负责组织相应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并为其派赴灾区开展应急工作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应急队伍保障。工程设施抢险队伍主要由施工、检修、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物业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 担负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抗震应急评估队伍主要由从事科研、设计、施工、检修、质量监督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 担负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震后应急评估、研究处置对策和制定应急方案的任务;危房拆除队伍主要由从事设计、施工、房屋拆除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担负震损危房的应急拆除工作;灾区震损建筑垃圾处置队伍主要由从事科研、环卫、施工等人员组成,担负制定震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方案及应急清运工作;应急管理队伍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担负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管理任务。

7.4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鼓励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工程抗震和应急技术及装备研究,为提高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防灾能力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保障。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城市道桥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应急评估支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检测鉴定设备和应急抢险装备,加强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评估水平和应急抢险能力。

7.5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本着积极、稳妥、适度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提高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群 众对抗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地震应急反应和自救互救的能力,并通过宣传培训和实时演练,提高市民的抗震意识和抗震自救能力。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抗震防灾应急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定期举办抗震救灾演练。

7.6监督检查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对各镇、街、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

市政公用设施: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垃圾和污水处理、 道路、桥梁、城市隧道、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能。

重要房屋建筑:《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 中所列的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筑。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青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

各镇、街、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报区住建局备案。

区住建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解释部门为青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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