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810万元,比上年减少85万元,下降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7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增长46.2%。主要是由于我区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和交流力度,部分单位因公出国(境)活动增加。公务接待费391万元,比上年减少36万元,下降8.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2万元,比上年减少66万元,下降5.1%。公务用车购置140万元,主要是区公安局更换执勤车辆。
南昌市青山湖区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
|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18年预算数 |
合计 |
1810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57 |
2、公务接待费 |
391 |
3、公务用车费 |
1362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222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140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公务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