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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2018年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事项的说明 (1)

发布时间:2018-03-13 10:14:28来源:浏览量:字体:

根据《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 年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2017年,收到市财政提前下达我区2018 年各项转移支付资金14931万元,并全额编入2018年预算。

二、2017年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2017年收到上级补助收入108567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5991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7158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0990万元。

根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性质,安排专项用途资金14521万元,安排用于人员工资、维持正常运转,基础设施、教育、卫生、民生等方面资金94046万元。

三、2017年举借债务情况

 截止2017年底,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分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和第一批新增债券转贷规模的通知》(赣财债〔2017〕129号)精神,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区2017年债务限额29556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38382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57187万元。下达我区2017年第一批新增债券转贷规模13125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227万元、专项债券98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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