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南昌至景德镇至黄山铁路(江西段)配套附属设施项目(青山湖区)用地]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新建南昌至景德镇至黄山铁路(江西段)配套附属设施项目(青山湖区)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G081033、H50G082033图幅(图幅号按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涉及青山湖区罗家镇秦坊村秦魏小组、南坊小组、大塘小组农民集体;罗家镇板溪村板溪小组农民集体。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82.4145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用于铁路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4年 1 月10日至2024年 1 月23日,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 1月10 日至2024年 1 月 23 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预公告同时在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网址:ncqsh.nc.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山湖分局
联系地点: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2119号青山湖投资集团5楼
联系人员:胡媛媛
联系电话:88532391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