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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SHQ--2026-024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6-08-2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山湖区网络餐饮领域违法典型案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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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网络餐饮行业守法诚信经营,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青山湖区某餐饮店提供虚假信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案

案情简介

2026年5月,青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青山湖区某餐饮店(经营者:谭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111MAxxxxxxxxx)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外卖店铺的公示地址和实际出餐地址不一致。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之规定,属于入网食品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青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并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中,当事人登记地址门店空置、无加工设备,隐瞒真实出餐地点,通过平台公示虚假经营信息,刻意规避属地日常监督检查,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极易造成溯源困难、维权主体难以确定等问题,直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查处本案,有力破除了部分经营者“线上开店、异地出餐即可逃避监管”的侥幸心理,引导广大餐饮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网络餐饮经营活动,确保线上公示地址与实际加工场所一致。同时,也督促网络餐饮平台切实扛起入驻信息核验的主体责任,强化线上线下数据比对核查,共同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案例二:青山湖区某餐饮店操作间设置卫生间案

案情简介

2026年3月,青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青山湖区某餐饮店(经营者:万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111MAxxxxxxxxx)在操作间设置卫生间。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之规定,属于违反食品安全规范的行为。青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法律法规对餐饮场所布局有明确标准,卫生间不得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其出入口不得与食品处理区直接连通、不宜直对就餐区,经营者不得在取得经营许可后擅自改动场所布局、违规增设卫生间。部分经营者忽视场所布局合规要求,在操作间内违规私设卫生间,极易造成病菌、异味扩散,引发食材交叉污染,威胁群众饮食安全。本案提醒广大餐饮经营者,食品加工区域严禁设置卫生间,要严格对照许可条件规范经营场所布局,落实好各功能区域的物理隔离。要把后厨硬件条件排查纳入日常管理,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从场地源头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稿源:餐饮股、办公室

编辑:张莹

审核:胡文康

签发: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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