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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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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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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青山湖区财政局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衔接、主动作为,采取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全面使用电子卖场、减免获取采购文件的各项费用、简化供应商材料准备等一系列措施,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落实优惠政策,降低参与门槛

要求采购人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3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到2025年底。经统计,2024年上半年政府采购领域中小企业占比约90.24%。

政府采购引领,助力产业振兴

区财政局积极开展“832平台”年度预留采购份额填报工作,要求预留比例不低于年度食堂总额的30%。2024年全区预留采购份额达109.98万元,专门采购农副产品。2023年,全区超额完成当年预留额度的采购任务,实现交易额123.39万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12.68%,有效带动脱贫地区产业发展。

规范采购程序,创优采购环境

在公开招标项目已实现“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电子化的基础上,扎实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全覆盖,不仅为更多的供应商免去费用成本及时间成本。还极大提高了评标效率,缩短评标周期,降低评标成本,更增强了评标透明度,有效避免了人为干预和舞弊行为,提高了评标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大幅度降低围标、串标的几率,打造公开有序的竞争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提供融资服务

积极与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加大“政采贷”推广力度,简化“政采货”办理流程,在电子卖场搭建金融服务系统,为供应商提供融资支持。印发《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积极引导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申请“线上政采贷”,要求各单位及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的条件和方式,宣传好“政采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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