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为规范我区村办企业经营管理,防范集体经营风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安全,我局牵头起草了《青山湖区村办企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9月8日-10月8日
二、主要内容概述
《办法》共九章三十四条,分为总则、设立与退出、组织架构与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类型与分类管理、经营与决策管理、监督管理、组织保障与容错机制和附则九大部分。
《管理办法》强调村办企业遵循政府引导、村为主体,效益优先、稳健运营,民主决策、全程监督的原则,旨在从制度层面强化村办企业规范化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推动村办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安全与农民合法权益。
三、意见反馈方式
意见反馈电话:88100281,工作日9:00-17:00
邮箱:qshnjz888@163.com
附件:《青山湖区村办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青山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7日
附件:青山湖区村办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