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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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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山湖区202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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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山湖区202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摘要稿)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2025年8月30日,青山湖区审计局局长胡娜在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作了《关于青山湖区202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坚持科学生财,以更强的合力壮大地方财力。2024年面对财政收支矛盾日益显现的形势,全区坚定不移把稳增长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全力拓宽“聚财之道”,主动作为,达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4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7.63亿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19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5亿元,调入资金0.82亿元,上年滚存结余0.2亿元,收入全年总计40.53亿元。

——坚持创新聚财,以更大的力度推进财源建设。2024年下达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及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等0.45亿元,为助力企业发展壮大发挥了积极作用;聚焦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直达系统发放惠企利民资金0.57亿元,打通惠企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全区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采购合同金额达0.66亿元,占全区政府采购合同的93.3%。

——坚持高效用财,以更实的举措增进民生福祉。大力统筹安排各类财政资金投向民生事业领域,2024年争取和及时下拨上级就业资金0.22亿元,保障就业资金持续稳定投入,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帮扶;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53亿元,满足城镇居民基本居住需求和改善居住条件;拨付城市水环境治理排水单元建设资金6.88亿元,着力持续改善城镇人居生活环境。

——坚持勤廉用财,以更严的标准守牢风险底线。围绕风险防范再推进,制定《镇(街)园区“三保”预算编制审核及预算执行方案》和青山湖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实施方案》等文件,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筹集财政资金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2024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4.38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36亿元,上解支出4.47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6亿元,全年支出合计40.27亿元。2024年支出中重点审计区财政资金预算分配、区级部门决算,同时涉及部分农业、殡葬、就业等的专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并抽取了两个部门过紧日子的政策执行情况,现将发现的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及执行方面

1.专项资金未及时下达。存在部分上级专项资金未在30日内分配下达,实际下达间隔三个月左右。

2.预算刚性约束不强,追加金额较大。存在部分单位预算追加金额过大,在2023年及2024年追加金额分别占全年预算的60%、59%。

3.预算资金支付缓慢,执行率较低,部分预算项目未执行。4个项目资金全年支出金额较低,2个项目资金当年未使用。

4.部分财政资金转入预算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存在个别单位将专项资金拨付至相关预算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面

1.违规领取耕地地力补贴。247户农户违规申报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4.78万元。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混用。1个单位在预算项目指标中列支人员及公用经费0.67万元。

3.未合理安排使用殡葬补助专项经费。已拨付2个单位补助资金共150万元,但均未完成项目建设;多拨付1个单位补助资金15.21万元;少拨付1个单位补助资金56.71万元。

4.公务接待费用未规范列支。个别单位在列支公务接待费用中混用经济科目;公务接待审批材料不全。

5.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到位,未严格落实紧日子政策。个别单位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三项费用总额不降反升。

6.培训补贴审核不严。存在学员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涉及补贴资金0.15万元。

7.培训机构未严格培训管理。1家机构开展的2个班次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涉及补贴资金6.75万元。

三、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预算编制不完整。2024年决算收入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差较大,部分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未编入年初预算。

2.专项资金结余较大。部分上级专项资金年末结余较大,结余率为83.99%。

3.固定资产未入账。区级部门及下属单位未将2个采购项目的设备器材计入固定资产。

4.账务处理错误。1笔费用支出未挂往来科目。

5.原始凭证不规范。1笔费用支出发票清单不全,1笔采购支出发票不合规。

6.不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参与询比价采购活动。部分采购费用中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存在关联性。

7.食堂开支未实行专账核算。存在食堂财务核算与日常开支混合做账。

8.未严格落实食堂出入库管理。部分食堂食材等进行出入库登记管理。

9.未足额提取专项经费。部分单位未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专项经费。

四、建设工程管理情况

1.未按合同约定开具相应税率发票。2个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提供的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税率不一致。

2.多计工程款。1个项目多结算工程款5.08万元。

3.应收未收工程施工水电费。1个项目计取38.88万元的水电费已由相关单位垫付,施工单位未单独缴纳施工水电费。

4.工程合同未约定质保金。2个小额工程合同未约定质量保证金相关条款。

五、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1.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活动。企业未对所属512亩工业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部分地块长期闲置或低效利用未能盘活。3块建设用地共619.21亩处于闲置或低效利用的状态,长期未能盘活。

3.园林绿化树木遭到破坏。1个项目施工前城市绿化树木未保留,也无移栽移交手续。

4.垃圾收集、运转系统不完善。1个街道未设置垃圾中转站及垃圾压缩设备,未对有害垃圾、建筑垃圾等建立处理机制。

六、其他方面发现的问题情况

部分协会财务未完全脱钩。1家协会工作经费由行政机关拨付,未达到协会与行政机关资产财务分离的要求。

七、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编制预算时应充分参考往年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强化工程项目过程管理。进一步开展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合同签订、项目履约等过程管理,在合同签订中应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审核工程计量、款项结算等条款。

(三)推进各协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协会商会管理。各协会主管部门梳理职能部门移交清单,行政委托事项,杜绝明脱暗不脱,促进行业协会真正成为市场化运作的社会组织。

(四)推动政策措施落地生效。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民生实事项目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全过程监管,助力推动资金到位、项目落地、改革见效,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五)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节约高效利用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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