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审批依据
关于印发《南昌市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洪民规字〔2022〕1号)
关于印发《南昌市社会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洪民字〔2023〕85号)
三、审批类型
行政给付
四、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政府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五、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所需材料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对情况特别紧急,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小金额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相关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施。
六、申请流程
临时救助分为依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也可以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代理单位应当开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佐证材料,代理人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七、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八、救助标准
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不低于当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但是小额先行救助标准每次不超过500元,同一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对物资获取困难或应救助对象要求可采取等额实物救助。
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特别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8倍。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电话、地址
电话: 0791-88100852
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699号(青山湖区民政局119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