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欢迎您的访问!

青山湖区县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读书班举行

发布时间:2026-04-07 08:55:36来源:青山湖区人民政府浏览量:字体:

4月2日至3日,青山湖区县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读书班暨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举行。区委书记袁一旦作开班和总结讲话。他强调,全区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精神,牢牢把握“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坚决防范和大力纠治政绩观偏差问题,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切实以实干实绩推动全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区委副书记、区长杨育星主持开班式,区委副书记、区委统战部部长龚飞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万勇,区政协主席聂玉华等区在职县处级领导干部参加。

袁一旦在开班式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我们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和实践要求,推动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袁一旦强调,要牢牢把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大意义,通过科学决策和实干苦干,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要牢牢把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立场,坚持以公心立身、靠公道办事,始终以坚强党性把政绩立在正确方向上。要牢牢把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价值取向,自觉践行初心使命、树牢宗旨意识,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牢牢把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内在要求,自觉把高质量发展要求作为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一切从全区实际出发,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要牢牢把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路径,以“功成不必在我”和“功成必定有我”的胸怀和担当,一任接着一任干,一锤接着一锤敲,脚踏实地把既定的行动纲领、战略目标和工作蓝图变为美好现实。要牢牢把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保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袁一旦强调,要全面对标、深入查摆政绩观偏差方面的主要问题,坚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自觉从党性上找差距、查根源、强修养,认真对照《政绩观偏差主要问题清单》,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解剖,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要在整改上下功夫见成效,对查摆的问题精准深刻剖析,领导干部带头整改,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改,加强指导督导、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改到底改到位。要注重建章立制,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从查改的问题中发现制度漏洞、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立好规矩,让正确政绩观成为干部自觉和制度规范。

袁一旦强调,全区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认认真真、扎扎实实”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学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牢牢把握目标要求,加强指导落实。党委(党组)书记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班子成员要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学习教育。要深化理论学习,围绕中央明确的“四个深入学习”内容,组织认真研读,抓实理论学习。要优化政绩考核,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情况作为干部考察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评优奖惩重要依据,以“指挥棒”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实事、出实绩。要注重分类指导,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党员干部的特点和实际,科学合理作出安排,改进组织指导方式,确保学习教育更精准、问题整改更有效。要突出以学促干,统筹抓好学习教育和中心工作,将学习教育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结合起来,做到相融互促、有机结合,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绩检验学习教育成效,为全区“十五五”良好开局奠定坚实基础。


读书班期间,全体学员通过领学自学、分组研讨、集中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认真研读《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地方工作期间坚持正确政绩观生动实践》等,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交流学习体会。大家一致表示,通过学习研讨,进一步深化了思想认识、强化了使命担当、锤炼了过硬作风,将进一步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着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实际成效,围绕“十五五”目标任务,抓紧抓实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城市建管、民生改善等各项工作,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为奋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采写|区融媒体中心 蔡恒辉

初审|李宜蔓

复审|编辑|徐斌

终审|签发|熊焕明

分享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