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负责人:张雄
职务:青山湖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0791-8810702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699号
青山湖区人社局是区政府负责人力资源及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和全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工作的管理。下属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副科级)、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副科级)、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个事业单位。目前,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和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整体进驻区市民中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区政府档案大楼。
一、青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基本情况
青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单位。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方针、政策,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区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险工作,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区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区政府奖励表彰有关事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具体如下: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8107025)
牵头组织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文秘事务、信息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综治、计划生育、联系挂点村(社区)帮扶、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党组、纪检(监察)和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人事管理综合股(联系电话:0791-88100174)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区政府奖励表彰有关事宜。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及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区直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区属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人事档案的安全管理;负责管理在本局托管的全区副科级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教师以及企业改制人员等人员的档案。
参与拟定全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有关人才工作综合协调;承担全区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负责区直单位科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全区“一村一品”引智工作和农村实用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承办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实施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区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研究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承办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三)社会保障综合股(联系电话:0791-88117616)
组织拟订全区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就业促进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规范和监督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区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区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拟定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管理和激励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综合管理职业技术等级评定及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等级考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贯彻国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职工出国(境)政审工作;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本部门集中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审批和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综合管理;负责台港澳人员在昌就业许可;负责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负责区就业准入职业资格证书核发;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许可证审批,负责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核发。
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区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险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拟订全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及费率调整工作;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区统筹单位职工离退休审批;贯彻落实企业非因公及因病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公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并对相关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牵头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本系统的综合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二、下属单位
青山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91-86361588)
青山湖区就创中心为区人社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劳动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全区就业服务工作,编制、制定全区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和技能提高培训,对全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人员进行SYB创业培训;
(3)负责全区大中专学生劳动技能见习的相关工作;
(4)负责全区参保单位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工作;承办辖区内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进行审核并按时足额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统计及发放;
(6)负责全区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及相关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及上报工作;
(7)负责全区小额贷款扶持创业的相关工作;
(8)负责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山湖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91-88193027)
青山湖区就创中心为区人社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工作计划,加强业务工作的日常管理,保证计划按时完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承担各类社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职能。
2.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和财务预决算职能。
3.承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移继续、终止等手续,统一核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并按期足额支付职能。
(三)完成南昌市青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山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91-88168979)
青山湖区劳动仲裁院为区人社局下属正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管理及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
(2)负责仲裁员及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3)承担本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鉴及信息统计;
(5)负责区属劳动与社会保障中心及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
(6)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认真做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及时处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7)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